提案者:团区委
提出时间:2016年2月15日
提案原文
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017号
关于加强我区青少年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建议
青少年社会组织,是指以青少年为主要参与主体或以青少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在弘扬公益理念、开展教育培训、帮扶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们大多数虽植根于基层,但更贴近现实,在开展互益性、公益性服务时呈现出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已成为是社会建设中最有活力和发展力的一类社会组织。目前,培育和发展青少年社会组织,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我区青少年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截至2015年底,我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青少年社会组织共有134家,涉及教育培训、创新创业、婚恋交友、公益服务、慈善救助等多个领域,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功能互补的青少年社会服务体系。近年来,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渝中委办发〔2013〕56号)的指导下,我区青少年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规模影响不断扩大。自2013年以来,新登记注册青少年社会组织近40家,形成了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组织体系。同时,许多青少年社会组织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了较为固定的合作关系,受到了群众的认可,影响也在迅速扩大。二是规范化建设逐步加强。民政部门从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断规范青少年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例如,建立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开展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行动等。三是服务青少年的领域不断拓展。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尤其是拓宽了青少年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渠道,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负担。
二、我区青少年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区在青少年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经过多年努力也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发展基础,但总体来说青少年社会组织发展依然处在初级阶段,在培育、孵化、发展阶段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青少年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足。一是组织数量相对偏少。虽然我区现有青少年社会组织130余家,但每万人拥有青少年社会组织数只有2个,与上海、深圳、温州每万人拥有青少年社会组织数25个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组织结构不够合理。青少年协会、商会偏多,而服务于青少年文化体育、心理咨询、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公益性慈善类的组织偏少,难以满足广大青少年的不同需求。三是组织的社会认同度不高。当前我区大多数青少年社会组织的规模较小,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不高,对青少年的实际影响力有限,尚不能得到大众的广泛认同。
(二)政府部门对青少年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一是登记“门槛”过高。对青少年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设置了较多的条件,规定新成立的组织要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人员、场地等,一些“草根”组织只能望洋兴叹,游离在政府部门管理之外。二是对组织放权不够。一些政府部门不放心、不愿意让青少年社会组织来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工作,使得组织对青少年公共服务和管理的参与度较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组织的发展。三是对组织帮扶不够。大多数青少年社会组织自我造血功能不足,资金和专业人才匮乏,急需政府给与帮助和扶持。但总体上看,政府在这方面着力不够,青少年社会组织仍然处在艰难维持、自生自灭的状态。
(三)对青少年社会组织的监管不到位。一是监管力量薄弱。长期以来,仅由民政部门负责对青少年社会组织的管理,因受多重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着重登记、轻服务、少管理、无监督的倾向。二是管理制度设计不完善。现有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属于“预防制”,除了设置较高的登记门槛外,对青少年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仅安排了“年检”等简单措施,当需要大量的青少年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和管理领域时,日常管理制度的缺失就变得十分明显。三是组织内部管理不善。当前,我区不少青少年社会组织的章程意识、法人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必要的规章制度尚未有效建立或执行,管理具有随意性。
三、加强我区青少年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的几点建议
青少年社会组织不应是散落在城市角落的一盏盏孤灯,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共同照亮城市未来的一片光明。它们为青少年需求提供有效的社会服务,为青少年社会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因此,当前我区应针对青少年社会组织在新形势下发展的现状,着力整合资源,探索青少年社会组织突破发展“瓶颈”的对策,以构建“政府支持、专业管理、社会协同、青少年受益”的青少年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生态圈。
(一)通过政策创新,为培育孵化青少年社会组织奠定制度基础。一是改革双重管理体制。针对现行制度对青少年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门槛”设置过高的问题,建议学习广州、深圳经验,青少年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是健全青少年公共服务购买制度。针对青少年社会组织活动领域狭小,资源配置能力不强,难以独立发挥公共服务作用的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制定青少年公共服务购买制度,详细规定向青少年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供资金扶持等问题的具体范围、程序和方法。三是夯实日常管理制度。针对青少年社会组织外部监管不力和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建议制定青少年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制度,对青少年社会组织的活动与绩效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同时使监督评估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通过健全机构,为培育孵化青少年社会组织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健全组织服务机构。为适应对青少年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培育扶持、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建议成立区青少年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区青少年社会组织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组建组织评估机构。为有效开展青少年社会组织绩效评估工作,建议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例如,成立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每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青少年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对外公开并作为政府资金扶持和项目委托的重要依据。三是组建组织行业协会。通过引导和扶持青少年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建立,促使组织内部自律和相互监督机制的形成,营造组织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三)通过措施落实,为培育孵化青少年社会组织创造现实条件。一是制定培育规划。针对组织结构不合理现象,根据青少年公共服务的需要,制定青少年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孵化公益性慈善类青少年社会组织。二是搭建孵化平台。为解决青少年社会组织发展初期工作场地匮乏和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建议借鉴上海、温州等地的经验,建立青少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组织发展提供平台。三是给与资金扶持。采取多种资金扶持措施,解决青少年社会组织经费紧张问题,借鉴成都经验对新成立的组织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成效显著的组织予以奖励扶持。四是扩大服务购买。完善政府部门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将政府难以做好但青少年社会组织可以大展身手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然后通过规范程序以项目制的方式委托给青少年社会组织去完成。五是加强组织人才培养。制定青少年社会组织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解决优秀人才匮乏的问题,大力提升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提案复函
类型:A
渝中民〔2016〕87号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017号提案的复函
团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青少年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按工作职责对贵委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当前我区培育发展化社会组织的主要做法。一是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纳入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推进登记备案制度改革,开展了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慈善公益类、社区服务类和文化体育类的社会组织改业务主管部门为业务指导部门,由民政部门一门式收件登记,其中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除行业要求的外降低了注册金至1万元,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三是多层次搭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先后与渝中区慧灵职业康复训练中心、渝中两江大学生科技创业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利用其在开展社会工作、企业孵化方面的先进理念、成熟作法和现有场地,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机构运营”的方式,分别建立“社工之家”和“渝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成果展示、公益宣传和项目推介等方面的支持,目前孵化24家社会组织。同时在街道通过成立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等形式培育和发展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部分组织构架完善、服务能力强、有一定规模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备案管理转向登记管理,目前已成立街道促进会3家,完成备案转登记管理社会组织3家;四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建设,配合财政部门出台《渝中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试行)》,逐步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包括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社会养老、慈善救济、社工服务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准入审核、行业投诉纷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决策咨询、项目评估、检验检测、等级评定、资格认证等技术服务事项等,主要依托社会组织承接实施,并明确提出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要求;五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从2012年开始,我区在区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中设立了100万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方式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等;六是引入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为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从2013年开始,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级社会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三年来共评定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24家,同时给予获得评估的社会组织5000-6000的奖励,切实提高了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其自身建设;七是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突出登记管理特点,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和实施年检时,及时掌握有关党建工作信息,摸清社会组织党员的基本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做到履职不越位、齐抓共管,共同其它社会组织党建部门共同配合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八是大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我区已连续两年开展了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工作,聘请了大学教授、市登记管理专家及部分优秀社会组织就社会组织发展政策、人才队伍建设、内部治理、评估、党的建设及社会组织业务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培训面已达80%。
二、对提案建议的具体解决措施
青少年社会组织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培育发展青少年社会组织就全区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中对加强青少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提出三个大项11个小项的具体建议,我局做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主要职能部门,将在以后的工作进一步以改革为动力,创新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机构、体制,主要做好以下的各项工作:一是落实区“十三五”规划社会建设要求,制定我区《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确定我区“十三五期间”社会组织发展目标,形成1+N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建设,在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中落实2015年出台的《渝中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渝中府办〔2015〕176号)文件及《渝中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配合区财政做好指导政府相关部门有序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改的《社会管理条例》、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2013年我区开展直接登记工作以来的98家社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除行业协会(商会)外的社团、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将业务指导部门转为业务主管部门,同时结合当前进行的群团改革工作,细化公益类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将部分涉及青少年、妇女儿童、志愿服务等类的社会组织纳入群团服务的对象;四是加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力度,比照国家、市培育发展微型企业的方法研究制定《重庆市渝中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稿)》,针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文化体育类五类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组织治理和服务工作给予一定的运行、人员、品牌建设等八项补贴;五是做大做强“渝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进一步提高“渝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社会组织的能力,目前我局已草拟完成《重庆市渝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及扶持办法》;六是深化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扩大评估的范围,以评估引导规范社会组织的内部建设,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做为政府购买的重要依据;七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强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同时研究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补贴,对社会组织照规定给专职工作人员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可以申请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补贴,每个组织申请额度不超过2名、每名1万元;八是近期区委、区政府通过了我区群团改革方案,明确将培育发展青少年类社会组织列入区团委的工作职责,并由区团负责牵头成立服务青少年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为此我局将加强与区团委的工作配合,共同推进青少年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工作。
此复函已经曹泽沛局长审签。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贵委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政协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63844210
联系人:王北川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
渝中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