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民建渝中区委
提出时间:2016年2月22日
提案原文
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132号
关于调高戒毒所在押人员伙食标准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监管局《关于重新核定看守所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重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全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此次调整结合全市物价上涨因素,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按不同地区分别由200-240元提高到220-264元,比原标准上涨10%。其中,在押人员伙食费由170-200提高到190-224元,比原标准上涨12%。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给养费、伙食费参照看守所新标准执行。
据此,重庆市戒毒所在押人员的标准实际上是参照看守所的标准在执行,但这一标准,是否合适于拘戒所的戒毒人员,还值得考究。
首先,重庆市拘戒所实行的标准是2011年的标准,即使按照最高伙食标准264元/月,即每天8.8元的标准,每顿饭2.9元的标准,在现在的物价条件下(重庆最近每公斤大白菜需4元,米4.8元,面粉3元,金龙鱼食油每桶80元,猪肉12元,牛肉22元),谈得上多少营养需求?
第二,戒毒人员不同于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是强制戒毒人员。一方面,戒毒人员因长期吸毒,身体机能损害严重,表现为精神不佳、反应迟缓、运动功能减退、幻觉等,大部分都患有血管硬化坏死、骨质疏松、HIV、肺结核等疾病。另一方面,戒毒人员因为需要强制戒毒,更是显得面容枯槁,身体虚弱,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疾病。如若不针对性地加强营养,只会让他们的身体状况更糟,回归社会后非但不能造福于社会和家人,还会带来更大的负担。
因此,我们建议从渝中区做起,在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拘戒所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以起到一个带头或者试点作用,以期渝中区财政增加投入后,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还需要公安机关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公安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定期核定、调整戒毒人员伙食费金额,按规定予以保障。最后,拘戒所职能科室生卫科每月根据季节变化,戒毒人员身体状况,以及场所经济支出状况,科学进行伙食安排,合理进行调剂伙食结构,最大限度满足戒毒人员营养需要。
提案复函
办理类别:A类
渝公中函〔2016〕135 号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132号提案的复函
民建渝中区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高戒毒所在押人员伙食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衷心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支持。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召集相关单位进行研究。
禁毒戒毒工作开展的好坏事关治安稳定、社会和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戒毒所在押人员伙食保障也是禁毒戒毒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区委区府一直高度重视。渝中区强制隔离戒毒所现行的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给养费标准,是按照公安部监管局《关于重新核定看守所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按照最高标准每人每月264元执行,其中伙食费用每人每月230元,费用由渝中区财政拨付,并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渝中区强制隔离戒毒所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每月由分局组织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对供货单位采购的粮油进行议价。对体质较差的戒毒人员经重庆市监管总队同意采取本人家属上账,戒毒所代为加工的方式,调剂伙食结构,以满足戒毒人员营养需要。近年来,在区委区府的关心下,经费保障水平已有所提高,并新增了人犯体检、人犯医疗等费用。
由于戒毒人员给养费由渝中区财政拨付,如需要增加戒毒人员给养费,需渝中区人民政府同意。分局就提案积极与区财政局联系,区财政局答复因无明确文件、政策的规定,暂无法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戒毒人员伙食标准。区财政局表示在今后的经费安排中,将积极配合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经费,为社会的安全稳定作出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此答复函已经分局政委夏小平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和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2016年5月24日
(联系人:晏文彦,联系电话:15823400811)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警令处
2016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