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致公党区委:
贵委在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渝中区试点规范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行为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关心与支持。现就贵委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区共九家鉴定机构,除重庆市嘉禾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外的8家鉴定机构均具有医疗损害的鉴定资质。为规范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部先后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市司法局出台《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修订)》《重庆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从行业准入、鉴定程序、投诉处理、收费管理等角度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管。2021年,渝中区8家鉴定机构共受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8632件,约占全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案件量的33.65%。2021年区司法局共办理涉司法鉴定类行政投诉51件。鉴于近年来司法鉴定特别是医疗损害鉴定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对司法鉴定进行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损害鉴定类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行为,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监管,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加大投诉查处力度。继续深化公证与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着重清理监督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及管理规范从事鉴定活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法违规进行“人情、金钱、虚假”鉴定,以及“多头、重复”鉴定问题。在日常管理中,强化政治教育,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司法鉴定人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促使从业人员知敬畏、存戒惧、遵法纪、守底线。畅通投诉举报监督电话,认真接待来访人员,及时与法院等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档案评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倒查。
二是认真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撤销、注销程序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区司法局将加强对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与机构负责人谈心谈话、检查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退出情形。同时积极探索与市司法局畅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鉴定机构存在退出情形的,依法及时报请市局启动退出工作。
三是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及市司法局出台的《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严格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日常考核管理。区司法局按照文件要求收取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评价量化表》《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量化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并从党建工作、能力资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业情况和政治素质、能力水平、执业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分别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量化考核,出具初评意见,并就初评意见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对评价指标中有扣分项的,区司法局将配合市司法局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做好整改工作。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应当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并责令其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重新评审,经评审不符合设立和准入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是区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根据重庆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重庆市目前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开展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尚未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我区在开展此项工作中缺乏相关的参考依据。下一步,区卫健委将积极争取市卫健委支持,早日推行我市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可在我区推行医疗损害鉴定试点工作。同时,继续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解决医疗纠纷。充分发挥“医调委”作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积极化解纠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真诚希望得到贵委一如既往的关注与支持,下一步工作推进情况我们将适时向贵委反馈,对贵委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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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