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邱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合理摆放的建议》(第083号)已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并结合发改委、规资局、城管局的工作意见,现将相关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渝中区作为老山城,发展早、速度快,地形条件复杂,建筑密度高,人口密度大,新增道路和停车设施非常困难,随着市民私家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现象日益突出,轻便经济的电动自行车(包括小黄车、三轮车)成为市民群众代步和运送物资的重要交通工具,且发展势头迅猛,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争抢道路和停车位停车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我区通过新建、整合车库,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规范小区共有道路停车等举措来缓减城区内停车难的问题。
一、在新建物业(包括公建项目)的停车位配置方面,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同时建议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中适当增加停车位数量和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既要满足本物业区域各类停车需求,同时又能提供部分车位给周边居民停放。
二、近年来,我区已逐步将停车库和停车位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纳入年度项目计划清单。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过程中,积极整合现有停车位资源,盘活闲置地增加停车位,增加和规范老旧小区停车位,助力老旧小区增设停车库(位)的建设。
三、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是解决市民出行问题的重要方向,也是渝中区交通发展的趋势。区政府积极协调推进轨道项目建设,委托开展轨道公交换乘优化设计,完善步行网络,不断改善居民出行条件,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和步行出行为主,小汽车自行车交通为辅的出行模式,从源头上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四、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根据《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开展的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加大力度整治住宅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各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1.指导物业企业、业主和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制定小区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停车管理办法,在满足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面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共有道路和场地划线规范停车,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又缓减小区停车难的矛盾。
2.为保证小区规范有效的管理,引导小区业主制订和完善《业主管理规约》,由全体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小区共有道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相关场地的停车管理秩序中采取隔离、设置活动桩、锁车或拒绝屡次乱停乱放车主进入小区等措施,实现人车分离、道路(通道)畅通、警示教育的目的。
3.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和禁止占用提醒;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进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标识清晰、正确;要求接受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配建车库使用功能,对发现业主、使用人改变配建车库使用功能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约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义务,并加强巡查,及时督促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驶离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严重堵塞消防车道和安全疏散通道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关于利用市政空间拓展非机动停车位的问题。我区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周边市政道路普遍存在道路狭窄的情况,原则上按照《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因地制宜拓宽人行道,保证不低于2m的人行有效通行宽度,特殊情况下应保证不低于1.5m的人行有效通行宽度。”、“人行道宽度小于2.5m时,除必要的交通设施和照明设施外不应设置其他设施。”,同时不得占压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要求,若老旧小区周边有可利用的空置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车位的,经报请相关部门现场核实研判后,视情况再作安排。
此复函已经我委张明功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和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023-63848017
联系人:吴政刚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