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8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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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用气居民价格标准执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针对全区养老机构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标准相关事宜,区经信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在区经信委行政办公会上多次专题研究,主要领导定期调度,听取业务室办理进展情况,确保相关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顺利推进。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区经信委落实专人专班化推进,会同重燃渝中分公司对照养老机构明细清单,逐一核对养老服务机构用气居民价格标准执行情况,对未执行到位的追本溯源,真正的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截至目前全区使用燃气的26家养老机构20家社区老年食堂中,已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养老机构20、社区老年食堂12,剩余6养老机构和8家社区食堂仍在持续推中。

(三)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在下一步工作中区经信将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要求,以“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为原则导向,持续深化利民举措,切实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

此复函已经刘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 6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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