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31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7-0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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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关于

政协十五次会议331提案

区政协经济委

贵委在区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司法赋能融资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近三年,我院受理融资租赁纠纷604件,审结583件,结案率96.52% 。案件类型多以汽车租赁为主,其中传统的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模式约占64%,新型售后回租模式占到36%。且有增加趋势。我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庭特色门诊作用,构建金融案件专业审判机制。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在提升审判质效上下功夫。优、专、精、强为目标,着力打造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融资租赁纠纷类案专审团队。结合融资租赁业务类型,设计要素导向型证据目录范本,引导融资租赁机构规范举证,提高诉讼效率。二是聚焦协同共治,在构建多元解纷格局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产业行业协会、专业调解委员会、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等多元解纷优势,以先行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机制提升解纷效率。三是聚焦能动履职,在金融司法为民上下功夫。针对纠纷高发问题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合规风控、规范经营,指导企业规范设置管辖条款、司法送达条款、免责条款等,为融资租赁产业提供适配度高、质量好的司法服务。引导融资租赁纠纷诉讼参与人有效运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用活用好云上共享法庭,推进在线庭审常态化、便捷化,突破诉讼参与时空限制。

根据贵委关于着力建设融资租赁特色化审判机制的建议,我院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租赁审判机制,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扎实推进融资租赁案件等涉供应链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促推融资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融资租赁纠纷审判中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一是关于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在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应佐证证明其符合上述以上条件,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的资信能力,依法审查决定其是否可以以其自身资信提供担保。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探索金融租赁公司诉讼保全免担保机制,提升保全效率和效果,防范财产转移风险,护航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二是对于查控财产线索问题。对于诉讼保全中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具体的财产信息,但能提供一定的财产线索并附相关证据佐证的,如被保全人存在故意隐匿财产或转移资产的,可以书面申请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名下财产,防止恶意转移财产,保障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我院将进一步提升对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股权及股票、金融证券、应收账款等传统财产的查控力度,遵循依法、规范、高效、便捷原则,应保尽保,同时积极探索扩大财产线索查控范围,加强对电商账户(如支付宝、微信、抖音等网络资金账户)、网络资产(虚拟货币、游戏账号)、商标权等非传统财产线索的查控,不断实现财产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关于融资租赁设备附属设施的认定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适用问题。我院将根据贵委建议,进一步加强类案分析研判,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平台,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保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尺度统一。同时,我院也将继续加强审判专业化团队建设,开展专项培训提升法官专业能力,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增强其识别和处理新型案件的能力,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回应金融租赁企业对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的期待问题。

三、关于探索搭建融资租赁一体化沟通交流平台的建议

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工作,同时通过定期邀请金融机构参加座谈交流会,发布典型案例和金融审判白皮书,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根据贵委的建议,完善涉融资租赁案件的沟通交流平台,深入企业走访,开展专题讲座、专项沟通,构建诉前、诉中、执行衔接顺畅、层层发力的工作格局,持续完善司法+监管协同机制,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府院合力做好区域融资租赁纠纷风险预警防控,助推全区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答复已经石溅泉院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登陆渝快政数字政协提案系统填写办理回执,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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