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6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慎终如始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民〔2020〕57号)、渝中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渝中府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养老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帮助养老服务行业纾困解难,现结合我区实际,拟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发放一次性疫情防控补贴
对于在疫情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根据封闭管理期间的在岗一线工作人员和实住老人数为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疫情防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补贴期限为2个月。补贴资金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做好疫情期间基本生活保障。
二、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扶持力度
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按正常运营给予运营补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发放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齐,具体发放时间为在疫情结束后次月。
三、提前兑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对因疫情影响暂不能进行综合验收的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疫情结束后简化验收程序,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街道各方以现场会议方式议定验收结果,尽快兑现市级、区级两级建设补助。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将本年度区级建设补助申报时间从原申报时间9月提前至疫情结束后次月起。
四、落实阶段性社保减免缓缴返还政策
从2020年2-6月,免征营利性的养老机构三项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4月,减半征收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向区社保局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中小微企业2020年2-6月,大型企业和其他非企业单位2020年2-4月)。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五、落实阶段性基本医保费率降比延缴政策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2020年2-4月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费率由8%降低到4%;2020年1-6月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可缓缴,最迟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缴纳。
六、落实阶段性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养老机构承租市级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可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对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七、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符合我市规定缓缴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以后,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八、落实阶段性用电优惠政策
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养老机构,享受2020年2-3月用电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4-6月用电按现行政策的95%结算。
附件: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资金测算及经费来源
重庆市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资金测算及经费来源
一、一次性疫情防控补贴约22.6万元
类别 |
在院人数(人) |
金额 (元/人) |
补贴时长 |
总金额(万元) |
经费来源 |
老人 |
881 |
100 |
2个月 |
17.62 |
新增 |
员工 |
249 |
100 |
2个月 |
4.98 | |
合 计 |
22.6 |
二、社区居家养老扶持经费约40万元/月
类别 |
数量 |
补贴金额 (月/元) |
总金额 (万元) |
经费来源 |
社区养老服务站 |
46(个) |
6700 |
约30 |
已纳入预算 |
居家养老服务 |
约650(户) |
100-260 |
约10 | |
合 计 |
约40 |
三、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230万元
类别 |
金额 (万元) |
合计 (万元) |
经费来源 |
市级补助 |
200 |
230 |
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已到位) |
区级配套 |
30 |
全国第三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 |
注:以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中,第“一”项为新增资金,第“二、三项”已纳入预算。
附件2
渝中区疫情防控基本生活补贴预算表
单 位 |
补贴对象 |
总人数 |
金额 | ||
低保 |
特困 |
孤儿 | |||
南纪门 |
1231 |
45 |
2 |
1278 |
153360 |
解放碑 |
1272 |
44 |
1 |
1317 |
158040 |
菜园坝 |
1104 |
25 |
1129 |
135480 | |
七星岗 |
1455 |
61 |
5 |
1521 |
182520 |
朝天门 |
1081 |
32 |
1113 |
133560 | |
两路口 |
1166 |
32 |
1 |
1199 |
143880 |
大 坪 |
797 |
24 |
4 |
825 |
99000 |
上清寺 |
669 |
11 |
680 |
81600 | |
大溪沟 |
685 |
19 |
2 |
706 |
84720 |
化龙桥 |
572 |
29 |
601 |
72120 | |
石油路 |
393 |
7 |
400 |
48000 | |
区福利院 |
5 |
72 |
77 |
9240 | |
合 计 |
10430 |
401 |
15 |
10846 |
1301520 |
说明:1.补贴对象:2020年3月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上述对象不重复进行补贴。2.补贴标准:120元/人。3.发放时间:4月10日前。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