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区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7-04-1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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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3月29日在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区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谋划和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44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纲要》和《方案》要求:“县级以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现将我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  主要工作情况

按照《纲要》和《方案》要求,区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认真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一)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对行政权力进行流程再造,精简、完善权力运行环节,建立了区政府33个行政部门、11个街道办事处的3792项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清权、确权、晒权,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部门与部门、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权力边界、推进了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承接市级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工作,2013年来市级下放区县行政审批事项中,已承接64项,未承接39项,已取消备案许可1项。未承接的39项中,因我区无相关行政职能的有38项,因我区无乡镇而不在行政审批范围的有1项。二是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改革,共清理区级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21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9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6项。三是严控新设许可,建立起由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服办等部门会商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监管,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四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遵循应进必进、便企便民,优化整合行政资源等原则,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将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大厅实行窗口服务。目前,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址拥有近800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共计将27个审批职能部门、272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址集中办理,213名窗口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对外办公。五是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改革。按照《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前台审批与后台审批、网上审批与网下审批相结合,建立了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全区144项行政审批、非许可事项在市网上审批系统全流程“单轨运行”,目前,除区国税局由于特殊原因暂未上线渝中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外,其他部门均已实现网上审批。

3.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制,进一步减少前置许可项目,工商设立登记只保留影响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许可34项,变更、注销登记保留前置许可33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效解决了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初创企业及电商企业场地困难问题。推行“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将原来的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通过工商“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高了办件效率,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4.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4号)要求,通过全面清理、审核修改、分类处理、汇总整理,共清理出456项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5.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一是在市委法治领导小组会上的交流发言20170216.docx" >全力保障重大政务活动、敏感时期绝对安全,稳妥处置干扰换届选举秩序事件,打防并举维护治安秩序,探索“互联网+社区警务”新模式,全区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60.1%,实现三类恶性案事件“零发生”。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强化金融、网络等重点领域的管控治理,成功破获系列电信诈骗团伙案、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是有序推动居民自治社会共治。剥离和归集社区公共服务事项224项,促进社区回归自治功能。广泛推行居民公约、自治规章,探索“七铺联保”群防群治,实现老旧小区自主物业管理全覆盖。坚持社会组织扶持培育、规范管理“两手抓”,王鹰工作室、乐至社工等在社区矫正、纠纷调解、平安创建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管理,撤销不合格社会组织、注销“僵尸”社会组织27家。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新环保法,重拳治污、铁腕执法,做到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通过健全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深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开展违法项目清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等举措,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深化环保依法行政。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源头合法。

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0号)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完成了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把制定关、审查关、备案关、清理关,从源头上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2016年,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区政府文件2件,区政府办文件12件),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9件。经全面清理,共有废止的文件45件(其中政府文件25件、部门文件20件),继续施行的文件54件(其中政府文件29件、部门文件25件)。

(三)坚持依法决策,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1.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必经程序。认真贯彻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区政府工作规则》等行政决策制度,充分运用社区工作日、民情恳谈会等活动加强公众参与,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固定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不断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对重大行政行为开展法制审查300余次,对政府治理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突发事件、维稳事项以及重大合同等涉法事务提出各类处置建议1000余条,涉及资金逾亿元,使一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均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决策辅助作用。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为区政府及各部门、街道提供法律服务110余人次,深度参与我区拆迁纠纷、重大项目法律论证、重大合同审查、重大信访事项处理、行政权力清理规范、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法制宣传等工作,为依法科学决策提供了高质量资政意见,有效减少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核公示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8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9号)要求,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及取得行政执法证据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部门自查,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共清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51个,保留具有重庆市执法证件的人员602人。清理过程中,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75个。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立了渝中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中府办〔2016〕89号)、《重庆市渝中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渝中随检监〔2016〕1号),要求各单位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及时公布实施,同时,建立了工作信息报送、督促检查机制。目前,全区共有24个部门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共212项,累计开展抽查次数11699次。

区工商分局建立了市场主体数据库、抽查人员名单库,利用电脑摇号随机抽取企业,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对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开展随机抽查,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抽查结果。并与多部门、行业单位建立了联动机制,共享数据实行联合惩戒。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办理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诸多都会受到限制,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区环保局重点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区县级以上重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目前共抽查辖区监管企业44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提高了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区教委针对辖区内120余所民办教育机构,结合实际稳步实施“双随机”工作,同时聘请教育专家担任民办教育专职督学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随机督查,双管齐下实施监管。

3.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对全区从事和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800余名人员开展了四期通用法律知识培训,针对我区执法队伍的现状和实际需要,重点突出依法行政与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应诉、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等内容,进一步树立了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了执法人员化解行政纠纷,防范行政执法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4.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排查整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59号)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排查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整治过程中,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实际,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12个问题逐一剖析并落实整改措施,以重点整改带动全面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5.深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采取部门自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查工作,在自查阶段,各执法单位共自查行政处罚案卷2913卷。集中评查阶段,由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大法工委、政府督查室以及部分区政府法律顾问、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监察员组成评查组,对区民政局、区建交委等10个单位的20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重点抽查、集中评查。针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发了评查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

(五)坚持执政为民,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解决21万平方米房屋“两证”遗留问题,处置“四久”工程4个。强化矛盾纠纷三级联动排查调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登记建档、销号管理,化解率连续5年达90%以上。积极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建立医患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物业纠纷等7个“一站式”专业纠纷调处机构,已成功调解各类纠纷3510件,调解成功率96%。坚持“五个每日”制度,在特殊敏感时期更是坚持“日排查”、“日研判”、“日点名”、“日交办”、“日报告”五个每日制度,上半年全区累计排查出重点矛盾纠纷36件,化解32件,化解率88.82%。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实行诉访分离,重点治理以闹取利、违法上访等突出问题。

2.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工作,从程序和实体方面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增强行政复议文书的说理性,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016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在行政诉讼工作中,区政府及各部门积极应诉,按期提交答辩,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持续化。

(六)强化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不断规范。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在区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2.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圆满完成了559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照满意率、落实率、公开率、时效率“四率”考核标准。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以及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切实改进政府各方面工作。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积极推动干部投身法治实践,实施“千名干部听百案”活动,组织旁听法庭审判,在劳动保障、民政等重点领域推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履行生效行政裁判,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4.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审计机关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建设,印发出台《审计项目审计会工作规则》和《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工作办法》,规范审计重大决策程序,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

5.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力度。2016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652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

(七)狠抓教育宣传,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将处级领导法制培训纳入区委党校常规培训;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专项督察的通知》,由区政府法制办主要领导在区政府常务会上就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对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年度普法考试抽考,74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考,考试合格率100%。

2.公务员法治思维能力普遍提高。通过开展全区法治理论知识学习、培训、考试等方式,做到全区公务人员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治思维和能力。

3.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分行业、分领域编制普法清单目录,将131部常用法律法规普及责任归口落实到26家执法单位,确保“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社区巡回法庭”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涵养法治意识,“讲法进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等,实现社区法官、法制校园长全覆盖,成功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学校10所、示范社区73个。用好“一网一报一台一园”等普法平台,创新实施“掌上普法”,蓬勃开展法律书画展评、检察诗词大会等。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经过不懈努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依法行政逐步成为各部门和广大机关干部的基本共识和工作准则,全区初步形成了依法行政、高效行政的良好政务氛围,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认识程度不均衡,部分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要求领会不深入、不全面。二是少数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不善于运用执法手段推进工作。三是个别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还有欠缺,在执法流程、执法文书上还存在一些瑕疵,甚至少数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简单粗暴,损害执法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四是一些部门行政复议应诉能力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新要求。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是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起步之年。为此,我们认真梳理《方案》,明确了44项目标任务、186项具体工作,并出台了2017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七个方面、31项工作要点(详见附件)。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方案》和区委关于依法治区的工作部署,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夯实基础、抓住关键,严明责任、强化监督,不断探索和谋划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新思路新举措,将中央、市委和区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每项工作任务见目标、见措施、见进度、见效果,为争做全市科学发展领头羊、民生改善排头兵、社会和谐首善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附:《2017年渝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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