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28N/2021-00110 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8-08-22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28N/2021-00110
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8-08-22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渝中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扶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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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渝中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给予基地(园区)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用于补助孵化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二)绩效奖补区人力社保局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连续三年开展绩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分别按照优秀15万元、良好10万元、合格5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绩效补贴。已成功创建为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不再给予绩效奖补。

(三)带动就业奖励补贴基地(园区)内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依法纳税,且每户直接带动1-5人就业的(法人代表除外),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补贴;每户直接带动6人及以上就业的(法人代表除外),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补贴。

(四)优秀项目补助基地(园区)推荐创业项目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类相关比赛,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或同级别)奖项的,按名次高低分别给予该基地3000/个、2000/个、1000/个的优秀项目补助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同级别)奖项的,按名次高低分别给予该基地5000/个、4000/个、3000/个的优秀项目补助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同级别)奖项的,按名次高低分别给予该基地10000/个、8000/个、6000/个的优秀项目补助。同一创业项目在同一赛事中按获得最高奖项计算补助,不重复申报。

(五)示范创建奖励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1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奖补申请程序

1.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每年930之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相关资料。

2.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报送的奖励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和拨付。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中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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