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量身定制中新项目“政策包” 助力新资企业集聚发展

来源:重庆渝中 发布时间:2021-06-2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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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市中新项目管理局与渝中区政府举行合作共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运营中心签约仪式,在之后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渝中区商务委主任江南对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相关扶持办法进行了解读。

201511月,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启动实施。五年多来,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带动下,渝中区已成为吸引新方来渝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中新服务业领域开放合作取得新进展,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发挥重庆来福士作为中新互联互通标志性项目重要平台作用,去年9月,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首个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的专项扶持政策,即《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江南介绍。

据了解,该扶持办法主要围绕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等6个方面,推出支持企业引才留才、鼓励企业扩大利用外资等9条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满满,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高质量发展赋能。

围绕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鼓励外商在医疗、教育、文化、旅游、养老等领域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机构,争取外资企业在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领域进行试点,支持企业利用中新(重庆)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开展信息通信合作等措施。

围绕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及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贴;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重点)企业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前6个月免租,以后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自企业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其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扶持。

围绕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全面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限制,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总资产要求至两亿美元,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鼓励各类金融科技研发、应用、服务企业和机构先行先试金融科技国际合作;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迁入我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扶持。

围绕推动外资外贸外经发展,对纳入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纳入重庆市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2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当年服务出口额高于上年水平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对有服务出口实绩的企业购买或租用国内外数据专线、服务器、专业软件,按实际支付购买(租赁)费的50%给予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总部贸易企业给予区级配套扶持,对当年进出口总额高于上年水平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留才引才,允许取得国际专业资质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服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高层次人才优先申请入住区级人才公寓,并给予最高每年12000元的租金补贴;对总部(重点)企业以其高管团队工资薪金所得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相关规定给予40%—80%的奖励,奖励资金可以奖励到个人;设立中新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出入境、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金融、税收等服务通道。

围绕自贸中新一体化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自贸试验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辐射带动优势,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区域经济更好融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区级开放发展示范创新项目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以上扶持政策凡是在重庆来福士注册纳税的企业均可享受。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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