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渝中区印发《重庆市渝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4年3月6日)、《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渝环规〔2024〕2号)等指导性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十四五”期间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目标调整等区域实际,对全区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等进行了调整,以期建立与全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方案》要求,遵循三个原则进行调整。一是要坚持底线约束。坚持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二是要强化空间管控。结合“十四五”环境管理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三是要突出分类准入。聚焦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差异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方案》明确,对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调整。
环境管控单元由4个调整为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由3个优化至1个,面积占比由1.25%调增至2.71%,增加1.46%,划定范围分布在嘉陵江大溪沟水厂水源地和长江黄桷渡水厂水源地渝中区域,较上一轮主要新增长江黄桷渡水厂水源地渝中区域。重点管控单元1个,根据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范围,面积占比由98.75%调整为97.29%,减少1.46%,划定范围为全区除优先保护单元外的其他区域。全区无一般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共23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11条、保留并修改13条、新增10条,仍是从优化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角度,结合区内“十四五”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区域现状等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下一步,各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渝中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渝中府发〔2020〕42号)和本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结果,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