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集聚新质生产力 渝中区出台《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

来源: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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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日,渝中区出台《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渝中区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建设。

《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共1016项内容,围绕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培育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人才”“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支持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方面,将对新设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的创新主体,给予前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备案的孵化载体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按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档给予奖励。

在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绩效评价优秀的产业创新综合体,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能级创新平台、重庆实验室,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为支持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明确,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指出,按照《渝中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每年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给予重点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对立项的市区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项目按照单个项目1:1配套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将对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单位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可按到位资金的50%且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入选区级以上人才项目,优先给予科研项目支持,对与市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经评定后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新项目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对辖区内承接国家和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可按上级奖补到位资金的10%,单个国家、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且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按照《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渝中区还将对向银行贷款、基金公司融资用于科技创新的科技创新企业,经评定后给予支持;对经认定后开展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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