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58202J/2021-00008 发布机构 渝中区大数据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主题分类 交通、工业、信息化
体裁分类 公文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958202J/2021-00008
发布机构 渝中区大数据发展局
主题分类 交通、工业、信息化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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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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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渝中府办〔202119号)(以下简称:《细则》),为方便党政机关、社会企业等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全国各地都在加快信息化项目建设,为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国家及各省市陆续出台政策文件进行规范。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重庆市政府公布《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为规范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等有序发展,促进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投资利用效益,区大数据局发展局结合区情实际,牵头组织起草,征求多方面意见,制定了《细则》。

二、适用对象

《细则》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渝中区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各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区委各部委、区属国有公司等参照执行)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投资的,使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建设的用于支撑各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系统。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细则》共分七章,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项目清单管理、项目方案和审批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如下:   

(一)明确各单位职责。渝中区云长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是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进及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大数据发展局,《细则》明确了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职责。

(二)实行项目清单管理。为统一归口管理,区大数据发展局定期汇总各单位对建设、运维、购买服务信息化项目的需求,充分验证和考量建设必要性后,纳入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

(三)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为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内容由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核区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购买服务类信息化项目由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核初步设计内容,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编审预算方案

(四)强调项目建设要求。为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信息化项目建设应聚焦政务数据资源“聚通用”,按要求进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和信息化系统融合对接。

(五)加大验收监督力度。为保证项目建成后发挥实际作用,区大数据发展局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初验、试运行、终验等工作,组织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为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细则》提供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表、建议书编制大纲、初步设计编制大纲供各单位参考,还附有建设类和购买服务类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对渝中区信息化项目申报、设计、审核、审批、招标、建设、验收、绩效评价、运行维护等全流程作了详细图解。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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