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339635486A/2021-00017 发布机构 渝中区商务委
成文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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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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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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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有效性

《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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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渝中府办﹝202033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为方便相关企业全面了解该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充分发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平台作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根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版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参考各省市区关于园区和产业的扶持政策,区商务委广泛征求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及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送审稿),并反复修改完善,经区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扶持办法包括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鼓励企业扩大利用外资、支持总部贸易集聚发展、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引才留才、推进自贸中新一体化发展、持续优化企业服务等9条内容。

主要从六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围绕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出支持鼓励外商在医疗、教育、文化、旅游、养老等领域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机构,支持外资企业在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领域进行试点,支持企业利用中新(重庆)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开展信息通信合作等措施。二是围绕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针对企业关注的入驻奖励、租金补贴、税收返还等方面进行扶持,提出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及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贴;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重点)企业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前6个月免租,以后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自企业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其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扶持。三是围绕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提出全面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鼓励各类金融科技研发、应用、服务企业和机构先行先试金融科技国际合作。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上市后迁入我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扶持。四是围绕推动外资外贸外经发展,提出对纳入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纳入重庆市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2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当年服务出口额高于上年水平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对有服务出口实绩的企业购买或租用国内外数据专线、服务器、专业软件,按实际支付购买(租赁)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总部贸易企业给予区级配套扶持,对当年进出口总额高于上年水平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五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支持企业留才引才,允许取得国际专业资质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服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高层次人才优先申请入住区级人才公寓,并给予最高每年12000元的租金补贴。对总部(重点)企业以其高管团队工资薪金所得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40%—80%的奖励,奖励资金可以奖励到个人。设立中新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出入境、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金融、税收等服务通道。六是围绕自贸中新一体化发展。提出支持企业利用自贸试验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辐射带动优势,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区级开放发展示范创新项目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适用对象和执行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112万方内注册、纳税、统计的企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61日起至本办法实施前可参照执行,并由区商务委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四、名词解释

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总部企业为准。

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为准。

独角兽企业:以胡润研究院发布的全球独角兽榜为准。

总部企业:指管理的全资或控股分支机构3个以上,统一开票、汇总纳税的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指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报表均在本区,原则上年收入(产值)应超过5000万元(建筑、房地产开发5亿元,零售2亿元,批发10亿元)或年区级税收贡献应超过100万元的企业。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重庆来福士中新项目集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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