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4-00013 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成文日期 2024-06-03 发布日期 2024-06-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4-00013
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成文日期 2024-06-03
发布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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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政策解读-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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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排涝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我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排水防涝抢险救灾处置能力,及时防范和应对处置因强降雨导致的城市内涝,保障我区城区排水防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上位预案的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我区有力有序有效应对突发洪涝灾害提供应急预案支撑和处置依据,从而有效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运行。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渝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突发强降雨引发的城市内涝以及由此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自《预案》印发之日起推行实施。

四、主要内容

预警分级

组织指挥体系

响应分级

响应措施

城市内涝预警级别主要依据降雨量进行划分,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1)Ⅰ级(红):过去48小时全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出现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Ⅱ级(橙):过去48小时全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出现24小时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Ⅲ级(黄):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Ⅳ级(蓝):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1)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应对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城市内涝事件,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做好城市内涝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各街道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排水防涝工作。

(3)视现场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城市内涝的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处置组、医疗救治组、隔离警戒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等。

Ⅰ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城市内涝事件。

(2)全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

(3) 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Ⅱ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

(1)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城市内涝事件。

(2)全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3)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Ⅲ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

(1)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城市内涝事件。

(2)全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Ⅲ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

(1)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城市内涝事件。

(2)全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Ⅳ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

(1)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城市内涝事件。

(2)全区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3. 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视情况采取并不限于以下措施: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参加会商,全面部署辖区排水防涝应急工作,视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

(2)根据相关街道灾情报告,组织有关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排水除涝、抢险救援工作。

(3)及时上报我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排水除涝、抢险救援具体情况。

(4)及时打开道路井盖、水篦等同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值守,组织抽排设备综合抢险车等做好应急排水工作。

(5)对积水严重的城市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等低洼地带设置断交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配合疏导交通。

(6)及时对积水路段用电设备设施断电,确保行人安全。

(7)加强对重要供水、供气设施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防护加固。

(8)建筑施工单位停工,转移施工物资、设备,撤离施工人员;城市公园、长江索道及其他景区、游乐场所等停业;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停运、停业。

Ⅲ级应急响应,视情况采取并不限于以下措施: 

(1)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批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开展城市排水防涝除险工作。

(2)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保持通信畅通。

(3)在城市内涝风险区域前置力量,随时待命准备抢险。

(4)组织对城市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轨道交通、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城市低洼地带和地下空间,老旧住宅小区、深基坑施工作业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管控。

(5)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

(6)城市排水、道桥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城市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等低洼地带积水及时进行应急抽排。当积水深度影响车辆通行时,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和行人绕行。

(7)城市公园、长江索道及其他景区、游乐场所等维护管理单位引导游客暂缓出行。

(8)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抢险抢修人员随时待命,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视情况采取并不限于以下措施:

(1)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批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应措施,做好排水防涝抢险准备。

(2)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3)组织检查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等城市低洼地带的积水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城市内涝风险提示信息。

(4)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要提前到达责任路段,做好排水管渠进水口的清淤。

(5)对轨道交通、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区域内排水泵、集水井运行情况进行巡检,抽排设备工作人员应全部在岗在位,做好抽排设备的运行准备。

(6)对城市道路、桥梁、井盖等设施进行巡查,及时修复水损部位,补齐丢失、破损的井盖,确保道路通畅和群众出行安全。

(7)城市公园、长江索道及其他景区、游乐场所等维护管理单位及时检查场所内滞留游客的安全情况,引导游客前往安全地点。

(8)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排查。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此次编制《预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排涝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我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排水防涝抢险救灾处置能力,及时防范和应对处置因强降雨导致的城市内涝,保障我区城区排水防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区组织开展了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预案》适用于渝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突发强降雨引发的城市内涝以及由此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案》如何规定排水防涝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应对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城市内涝事件,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做好城市内涝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各街道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排水防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排水防涝工作。同时视现场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城市内涝的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处置组、医疗救治组、隔离警戒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等。

(四)针对城市内涝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强降雨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以下工作:

1.持续开展排水防涝安全检查,加强泵站、阀门等设施养护维修;

2.清掏疏浚进水口、检查井及排水管网,提高现有设施排涝能力;

3.对地下构筑物等场所排水管网要组织落实人员进行专项排查,做好排水管网的疏通工作,保障汛期排水畅通;

4.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等城市低洼地带,以及历史易涝积水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置;

5.针对轨道交通、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从挡水能力、排水系统、防涝物资设备、应急备用电源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出入口放置足量防汛沙袋、配备挡水板等设施,防止雨水倒灌;

6.对于易积水点,要明确汛期管控责任人,备齐抽排泵、发电机等临时排水设备,应急处置时应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警示标识,做好交通疏导等措施。

7.相关部门、单位在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8.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五)根据预警情况及实际情况可采取哪些预警行动?

1.组织会商会议,研判城市内涝事件形势。

2.组织对城市内涝点、隧道、车库、地下通道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3.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排水防涝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向历史易涝点前置力量。

5.有信息监测任务的部门组织做好信息监测及推送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采取预警措施。

六、专家视角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晓民教授表示治理城市内涝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加强城市内涝治理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在要求,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多发、频发,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形势严峻,对排水防涝安全防线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更高要求。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主动防范,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了以预警为先导的排水防涝抢险救灾应急响应体系,理清了应急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联动和协调衔接,为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提供指导性依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便于各单位迅速高效开展排水防涝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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