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5-00027 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成文日期 2025-11-13 发布日期 2025-11-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5-00027
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成文日期 2025-11-13
发布日期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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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政策解读-《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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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就《导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数据,截至2024年底,渝中区常住人口52.9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9.35万人、占比17.66%80周岁以上人口1.29万人、占比2.44%,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57号)文件要求,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导则》,助力渝中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

二、目的及意义

《导则》旨在规范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明确改造原则、技术要求和实施路径,破解山地地形下适老化改造的难点,打造安全、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居住环境。

三、编制过程

《导则》编制由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区规资、区城管、区民政局、区残联等多部门参与,主编单位为重庆市渝中区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和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前期编制组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充分了解我区老旧住区现状,并研究分析各省市适老化改造案例,总结先进经验,累计召集10余次会议,收集专家意见20余条,最终形成《导则》并通过了行业领域专家审查。2025117日,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导则》并实施。

四、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山地城市老旧住区公共空间和环境的适老化改造,重点针对渝中区老旧住区。

五、主要内容

《导则》共8126条,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体检与策划、通行系统、住区环境、配套空间、信息与服务。聚焦山地城市老旧住区公共空间和环境的适老化改造,涵盖前期体检策划到改造运维多个环节,明确各场景改造内容,细化技术指标要求,形成具有山地特色、重庆辨识度的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

六、核心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出台《导则》?

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成为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宜居性的重要举措。重庆市作为典型的山地城市,其老旧住区受山地地形影响显著,现有通用标准难以适配山地环境下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需求,为更好地开展山地城市老旧住区改造工作,因此出台了《导则》。

2.《导则》有哪些亮点和创新点?

答:《导则》提出山地特色、深度适老、智慧适老、全流程管理四方面创新。一是将山地城市地形特征与老年人群需求深度结合,利用多样化通行设施、精细化设计,保障住区通行系统便利性;二是聚焦老年人群社交休闲需求,丰富活动休闲场景、增设安全设施等全面提升住区适老化环境;三是聚焦应急与监测系统、适老便民设施应用的融合,整体提升环境安全性,例如老旧住区可通过布设视频监控系统与紧急呼叫装置,通过算法识别老人跌倒,快速响应救助摔倒老人;四是强化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体检评估和运维服务管理,建立“体检-策划-改造-运维”全过程、系统性适老化改造体系,形成闭环的改造流程。

3.《导则》如何衔接国家无障碍标准与山地城市特殊需求?

答:《导则》采取“国标核心+山地特色”的技术路径,兼顾通用性与针对性。在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导则》提出以下三点创新:一是提供系统性、精细化改造技术体系,从通行系统、住区环境、配套空间、信息与服务4个维度提出适老化改造要求,明确改造内容,细化指标参数;二是按照“先体检,后更新”原则,明确从体检策划到改造运维全过程技术要求,提供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一体化解决方案;三是针对山地城市地形特点,创新性提出便民坡道、楼道提升椅、停车位周边空间利用等山地特色适老通行措施,确保技术体系与山地环境深度耦合。例如老旧住区内部空间局限,不满足加装电梯条件,可通过增设楼道提升椅,解决老人上楼难题。

4.《导则》的发布对社会有什么意义?

答:一是填补了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的技术标准空白,为山地城市适老化改造提供系统性、精细化指导;二是助力渝中区城市提质更新工作,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打造友好宜居的住区环境;三是形成具有山地城市特色的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技术体系和改造模式,为其他同类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渝中经验”。

5.当实际改造项目无法满足《导则》及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如何处理?

答: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和《导则》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七、咨询渠道

答:《导则》由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重庆市渝中区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地址:渝中区民生路345号兴利大厦707,联系电话:023-63253055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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