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5-00031 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成文日期 2025-12-05 发布日期 2025-12-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5-00031
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成文日期 2025-12-05
发布日期 2025-12-05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文字解读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渝中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渝中区现有住宅小区303个,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公共收益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账目不公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引发业主不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指导意见》。

二、目的及意义

《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监督,减少矛盾纠纷,实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兼顾透明和专业,依法依规维护、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编制过程

《指导意见》编制由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区房产和物业协会共同参与编制。前期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充分了解我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参考其他省市、区县先进经验,累计召集10余次会议,最终形成《指导意见》。20251029日,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指导意见》并实施。

四、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适用于渝中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物业管理工作,渝中区其他非住宅物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5个章节,包含公共收益来源及权属、

账户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管理职责。

六、核心政策问答

1、什么是公共收益?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是指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的收益,属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

2、公共收益的服务管理费标准是多少?

《物业服务合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对管理服务费有约定的,管理服务费按照约定扣除;未有明确约定的,管理服务费用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3、物业企业如何规范公共收益账户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企业应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在就近银行单独开设公共收益账户,不得与物业企业其他收支合用一个账户,账户名称为“XX公司XX小区公共收益专户

4、公共收益可用于哪些事项?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经业主大会通过,也可用于业主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和应急处置、房屋保险和体检费用等事项。

5、对公共收益有异议如何处理?

业主对公共收益管理有异议的,可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异议申请,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答复;物业管理区域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申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咨询渠道

《指导意见》由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地址:渝中区民生路345号兴利大厦,联系电话:023-64848040

相关新闻:

破解山地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难题渝中区发布《山地城市老旧住区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