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掌握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我区抗灾能力,科学评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对于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风险数据库信息,科学开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准确把握普查总体部署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普查覆盖我区行政区域内,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政府机关、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央和市驻渝中区企业、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气象灾害、洪水灾害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 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区普查总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1. 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编制区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
2. 全面调查阶段(2021-2022年)。统筹开展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分级编制区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区普查成果。
三、有序推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区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区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区普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做好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区财政局要根据政策标准,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落实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需求。
(三)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上传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发布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远洪 区委常委
副组长:田 野 区政府办副主任
莫蓉军 区应急局局长
刘 洪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毛 利 区发改委副主任
陈德文 区教委调研员
彭 茂 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 旭 区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李剑功 区民政局副局长
程地友 区规资局副局长
唐茓誉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田 猛 区住建委副主任
王 忠 区城管局副主任
杨 毅 区交通局副局长
陈 浩 区商务委副主任
刘 有 区文旅委执法支队长
周 琦 区卫健委副主任
曾令华 区应急局副局长
常宇飞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智力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 川 区金融办副主任
李培晏 区人武部副部长
区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令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