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他〔2021〕3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明确重庆市渝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渝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下,依法高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