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划拨使用红岩村轨道站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中规资文〔2022〕50号) 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渝中区红岩村轨道站场1.1353公顷 (约17.03亩,上界限250.754米,下界限230.044米)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红岩村轨道站场)用地,土地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组织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监测监管。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