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736554073R/2023-00053 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4-07 主题分类 工程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3〕14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736554073R/2023-00053
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程建设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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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3〕14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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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服务采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服务,除勘察、设计、监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外,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二、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策划、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PPP项目咨询等,具体以项目投资概算批复的内容为准。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下的相关服务,由采购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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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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