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37380K/2023-00056 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日期 2023-05-2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3〕12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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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日期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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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3〕12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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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地震应急预案


2023年5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3 监测预警

3.1 地震监测

3.2 预报预警

3.2.1 地震预报

3.2.2 预报应对

3.2.3 预报调整和解除

3.2.4 地震预警

4 信息报告及发布

4.1 震情速报

4.2 灾情速报

4.3 信息上报流程图

4.4 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响应措施

5.3 地震谣言事件应对措施

5.4 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5.5 响应终止

6 指挥与协调

6.1 应急处置

6.2 指挥调度

7 灾后恢复与调查评估

7.1 灾民安置

7.1.1 灾民短期安置

7.1.2 灾区卫生防疫

7.2 社会救助

7.3 保险理赔

7.4 恢复重建

7.5 调查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8.2 应急经费保障

8.3 物资装备保障

8.4 医疗卫生保障

8.5 治安秩序保障

8.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7 基础设施保障

8.8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

9.3 预案解释

9.4 预案实施

10 附件

10.1 区地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0.1.1 区地指主要职责

10.1.2 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10.1.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0.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框架图

10.3 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通讯录

10.4 地震灾害处置流程图

10.5 地震灾情速报范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理清有关单位抗震救灾应急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有效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渝中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渝中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辖区外波及到我区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首要职责;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有感地震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初判地震灾情后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根据市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

1.5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发生M≥6.0级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发生5.0级≤M<6.0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发生4.0级≤M<5.0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发生3.5级≤M<4.0级地震。

1.6 应急预案体系

《重庆市渝中区地震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为应对地震灾害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工作方案。本预案上衔接《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渝中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下衔接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等。

2 组织指挥体系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我区抗震救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渝中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渝中区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地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地指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应建立健全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抗震救灾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齐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区地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级抗震救灾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害的应对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区地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指挥长负责现场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应急救援指挥官负责指挥开展专业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研判、医疗救治、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救助、新闻宣传、震灾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组。

建立健全由地震救灾、应急以及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库,主要负责对地震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地震预测预报、抗震抢险救灾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地震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为我区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 监测预警

3.1 地震监测

渝中区地震灾害信息依托重庆市地震局进行实时监测,市地震局对全市地震观测数据进行收集和管理,区应急局负责积极与市地震局进行对接,做好我区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我区出现的可能与地震灾害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2 预报预警

3.2.1 地震预报

渝中区的地震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地震预测意见,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应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发布内容应包括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地震应急措施。

3.2.2 预报应对

地震长期、中期与短期预报的应对工作主要是做好应急准备、信息发布与社会安保工作。具体工作包括重点区域人员的转移和安置,辖区内人口密度较高的街道是人员转移的重点区域,由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微博平台等方式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协同做好地震谣言事件的处置,区公安分局要密切关注地震谣言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区委网信办负责对网络谣言进行监测管控,对传谣者依法进行处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持市场秩序稳定,严厉打击不法商贩。

临震预报发布后,全区各部门和人员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各项临震应急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所采取的临震应急工作措施。区地指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我区抗震救灾工作。

3.2.3 预报调整和解除

对于预报期内未发生的地震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预报调整和解除信息,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市政府发布的预报调整解除信息进行传播和转发。

3.2.4 地震预警

地震预警信息由市地震局通过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对外发布,我区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网络、渝中安全app等方式向公众进行传播和转发。

4 信息报告及发布

4.1 震情速报

渝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受我区以外地区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区地指办应在震后第一时间将震情相关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地指。

区地指接收到信息后,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及时将灾害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区地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抗震救灾工作;指派区应急局积极对接市地震局,获取地震灾害的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并进行上报,同时依托市地震局加强对余震的监测,区应急局负责做好地震灾害相关信息的续报工作;组织专家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风险会商,提出后续趋势判定意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4.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收集本辖区的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核查,各部门将经核查确认的信息报至区地指办进行汇总,由区地指办按程序上报,同时做好信息的续报工作。

4.3 信息上报流程图

4.4 信息发布

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等方式,定时或不定时地集中或授权分散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分时段及时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报道,向社会公开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信息。

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热线、政务信息网等多种信息服务平台,第一时间快速、权威、准确地发布抗震救灾相关信息。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电信运营单位等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转发和传播灾害相关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后,由市地指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地指及时上报我区受灾情况,并组织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地指的统一领导下,区地指组织开展我区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后,由区地指办提出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区地指报市地指批准后作出启动决定并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5.2 响应措施

(1)震后72小时内,视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应急指挥与协调。

主要包括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收集与传达地震信息;初步核实受损情况,收集汇总灾情;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召开地震应急会议和其他临时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救灾工作;其他临时性指挥协调工作。

2. 被困人员搜救。

主要包括商请协调驻渝部队参与救援;研究制定人员搜救方案;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开展入户排查,组织幸存者搜救以及被困人员的营救;向医疗机构转交伤员;引导灾民进行自救互救等。

3. 伤员救治。

主要包括灾害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护;组织建立临时救护所,对伤员进行集中救治;医疗救护物资的供给保障;医疗设备的调度使用;伤员的运输转移;救灾人员的防护。

4. 地震灾害信息搜集上报。

主要包括对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核实、汇总、上报并整理归档;专家意见咨询;编制灾害信息简报。

5. 交通管制与治安维护。

主要包括对辖区交通状况进行了解;组织实施灾区周边区域交通管制;指挥疏导拥堵路段;道路信息的发布;灾民的转移疏散;维护灾民安置场所的秩序;对重点设施、重要单位进行保卫;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治安紧急状况的处置。

6. 灾民疏散与生活安置。

主要包括启动使用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及时修建临时简易住房;发布应急避难疏散信息,引导公众避难;统计灾民状况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组织灾民进行转移;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吃饭、饮水、穿衣;其他有关灾民疏散的善后处理工作。

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信息的通报;官方网页的运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各类采访工作;记者、媒体的安置与管理;舆情的监测、引导与管控;其他需要开展的宣传活动。

8. 灾区卫生防疫。

主要包括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对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灾民的卫生防护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根据需要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9. 震情监测与分析预报。

主要包括对余震的监测;地震现场的监测;地震速报与预报;烈度速报;组织震情会商;震情趋势判断;监测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检测结果汇报等。

10. 次生灾害监测与处置。

主要包括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排查上报及抢险处置等工作;次生灾害风险区的人员疏散;火灾隐患的排查与处置;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品的监管。

11. 生命线基础设施抢修与保障。

主要包括对供水、供电、通信、燃气等设施的检测和排危;对道路、桥梁的抢修和维护;移动供电车的调配以及其他发电设备的保障;净水设备调配安装;移动通信基站的搭建等。

(2)震后72小时后,视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身份识别与遗体处理。

主要包括压埋尸体的清理;遗体信息登记;身份确认与遗体认领;设置遗体存放场所;做好遗体防疫处理工作;遗体火化;遗骨、遗物登记与保存;不确定身份的遗体与遗骨处理等。

2. 损失评估与安全鉴定。

主要包括建筑物损失的快速预估、安全评估、安全状况标识和损失详细评估;制定危险建筑破拆方案;制定灾害现场工程防护方案;加强油气长输管道、输配电线路受损情况的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

3. 灾民慰问与矛盾调解。

主要包括慰问灾民;发放各种补贴;安抚死者家属;灾民的心理疏导,必要情况下实施心理危机干预进行治疗;监控和调节灾民情绪;调解民事矛盾;灾民冲突仲裁;灾区群体事件处理等。

4. 环境清理与卫生保障。

主要包括安置点设置临时厕所和临时垃圾箱;清理重点单位;回收和处理环境污染物;组织做好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的清理工作。

5. 社会动员与志愿服务。

主要包括发布志愿者征集信息,做好志愿者宣传工作;志愿者及服务团体登记与认证;接纳与分流外来志愿者;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及服务热线;安排调配灾区志愿者;志愿者后勤保障等工作。

6. 涉外事务管理。

主要包括对国(境)外受灾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实、登记、汇总和上报;妥善安置受灾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国(境)外驻区新闻媒体人员的管理。

7. 救灾监督检查与审计。

主要包括救灾人员在岗情况的巡查;救灾响应速度监督;救灾过程的监督检查;物资接收点、发放点和物资管理场所的审计工作;物资分配的审定;社会捐款的审计;政府财政拨款的审计等。

8. 市场监督与物价管控。

主要包括对灾害形势下物价进行调查;公示物资参考价格;建立消费者投诉机制;开放政府物资供应点;协助商铺尽早开业;规范物资流通途径;打击不法商贩;强化市场检查力度等。

5.3 地震谣言事件应对措施

当渝中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地指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起因,提出处置建议和应对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做好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协助政府妥善处置地震传言事件。

(1)区应急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辖区社会生活的影响状况。

(2)区应急局积极对接市地震局,并组织专家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研判。

(3)经核实后,确为谣传的信息,及时通过政府官方渠道进行澄清。

(4)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协同做好地震谣言事件的监管工作,对谣言传播者依法进行处置。

(5)如地震谣言迅速扩散、传播,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协同谣传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立即组成处置谣传事件工作小组,迅速采取有关措施,阻止谣言的进一步传播,稳定社会秩序。

5.4 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地震灾害使我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向重庆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及时上报市政府、市级指挥部,由其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出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出现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的情况。

5.5 响应终止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已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地震灾情趋势基本稳定,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已基本得到控制,灾区社会秩序正在逐步恢复正常时,由应急响应启动主体宣布响应终止,工作重点转移到灾后恢复与调查评估阶段。

6 指挥与协调

6.1 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地指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地指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迅速了解灾情并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立即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专业队伍及时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需提出支援请求。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指迅速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市地指,根据初判指标向市地指提出启动Ⅲ级或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市地指批准后,作出启动决定并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区地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6.2 指挥调度

(1)区地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组织会商研判,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调配方案、抗震救灾整体部署工作方案、应急抢险救援处置方案等。研究需要请求支援的事项清单报市地指。

(2)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等。

(3)调集、征用有关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组织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搜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迅速组织医学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5)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6)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7)积极对接市地震局获取震情有关信息,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组织开展震害损失调查和烈度评定工作。

(8)组织实施抢险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封锁危险场所;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抢险救援“绿色通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9)组织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安置人员临时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根据需要开展受灾人员心理抚慰。

(10)向市地指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11)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 灾后恢复与调查评估

7.1 灾民安置

7.1.1 灾民短期安置

充分考虑到灾民的原有管理体制和生活习惯,尽可能以原社区为单位进行安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对受灾居民在原行政辖区内集中安置;二是对受灾居民在其他行政辖区内异地集中安置。安置点的管理,遵循属地化原则,推行社区化管理,可通过建立临时社区管委会、组建临时社区党组织等方式来做好临时社区的管理工作,对临时党组织和管委会成员应及时制发服务标志。

7.1.2 灾区卫生防疫

1. 传染病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及时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传染病每日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1. 饮用水消毒监测。

由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调用专业设备开展饮用水采样工作,对水样进行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水样来源地及时阻断使用并进行消毒,直至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1. 灾区环境消毒杀虫。

由各社区落实防病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消杀小组,负责各社区的消毒杀虫工作。区卫健委针对各社区消杀小组成员组织开展消毒杀虫工作培训,帮助小组成员明确消毒杀虫液的喷洒范围、重点对象以及自身防护的方法。

  1. 灾民健康教育。

由区卫健委协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灾民的健康教育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

7.2 社会救助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区应急局可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给受灾群众;区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7.3 保险理赔

地震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协调保险公司按程序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7.4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区政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我区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制定本系统的重建恢复计划。城市运行生命线的修复首先保障道路交通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命线系统。

7.5 调查评估

依托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等地震信息的调查,区应急局负责对接。

区地指视情组建灾害评估小组,深入灾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受损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进行调查。当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市地指牵头时,区地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局统筹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和综合应急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驻渝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震抢险救灾。要加强与队伍之间的沟通对接、信息共享、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开展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应急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抗震救灾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抗震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区财政局应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区应急局应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3 物资装备保障

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做好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工作。

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调拨配送体系,提供抗震救灾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装备的生产、供给。

8.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救援力量,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对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特别是防止因灾衍生的流行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必要时,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医疗救护工作。

8.5 治安秩序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治安秩序保障,组织集结警力、制定布控方案、明确执勤方式以及所需采取的行动措施。必要情况下,武警驻渝中中队组织队伍协同区公安分局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协助维护社会稳定。

8.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有条件的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地规划和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所要设立明显标志,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依据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渝中区落实以学校和公园为主的应急避难场所。由区应急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协调、分配、使用全区已规划应急避难场所。

8.7 基础设施保障

区经信委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应立即启动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要协调辖区供电公司保障抗震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区文旅委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

区交通局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区城管局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8.8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地指办牵头,协同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文旅委、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增加学生应急知识储备,同时提升其应急意识。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区地指办牵头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程序。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相关部门、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地震预警:是指在破坏性地震发生以后,在某些区域可以利用“电磁波”抢在“地震波”之前发出避险警报信息,以减小相关预警区域的灾害损失。

(2)地震预报:是指对尚未发生的地震事件进行科学预测,根据相关法规发布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等信息。

1. 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2. 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2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3. 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4.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版本预案同时废止。

10 附件

10.1 区地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0.1.1 区地指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 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灾害防治、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

3. 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

4. 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5. 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 收集、掌握、发布地震灾害有关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7. 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道办事处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10.1.2 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1. 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2. 统筹协调全区地震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 统筹协调制定区地震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4. 组织地震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 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1.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上报辖区受灾情况;落实市、区领导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了解和掌握灾情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抗震救灾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组织做好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组织开展舆情管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走向;做好地震逃生及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地震灾害网络舆情的监测、管控及引导处置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和驻地部队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将地震灾害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应急成品粮物资储备、调控等综合管理工作。

区教委:负责做好师生地震灾害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

区科技局:负责加强抗震救灾相关科技研发力度。

区经信委: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通信单位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协调供电单位提供应急电力供应保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灾后通信、供电、供气等设施、线路的恢复重建。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抗震救灾资金并及时拨付;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区住建委:负责协调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指导灾区房屋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受灾工程设计和施工;指导危房改造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的应急抢险抢修;承担城市供水保障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按程序启动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为灾区提供生活必需物资保障;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帮助受灾企业开展自救。

区文旅委: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对具有国家文物保护级别的重要建筑、重要园林、重要文物等实施应急保护;及时恢复灾毁应急广播设施,确保广播信号畅通;配合开展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实施紧急医疗救治、伤者转运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应急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承担灾情的收集、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筹集、调度、分配和使用管理;统筹规划、管理、分配、使用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监视震情发展,采集灾情,汇总信息,预测及判断地震后续趋势,为抗震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

区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抗震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损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

区人防办:负责辖区人防工程安全鉴定和修复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市级单位完成道路沿线、长江干线以外航道和运营(含试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及控制区周边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运输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人员撤离转移;依法做好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审批;负责指导开展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实施受灾群众倒房集中重建地的勘测选址。

团区委:负责组织和发动成年团员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震救灾。

武警驻渝中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地震预报的传播、转发;承担先期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开展救援;配合做好辖区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区域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以上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地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市级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区政府协调处理。需要驻渝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

其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有关任务。

10.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框架图


10.3 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  位

办公电话

传  真

1

区政府办公室

63810309

63765311

2

区人武部

89230600

89230600

3

区委宣传部

63765019

63765017

4

区委网信办

68727371

63765017

5

区发改委

63765235

63765084

6

区教委

63843684

63835434

7

区科技局

63765129

63765282

8

区经信委

63765801

63765500

9

区民政局

63843160

63704274

10

区财政局

63837083

63837083

11

区生态环境局

63830816

63830816

12

区住建委

63843644

63844115

13

区城管局

63911200

63911200

14

区商务委

63847471

63847049

15

区文旅委

63760006

63760006

16

区卫健委

63765146

63765146

17

区应急局

63832207

63843729

18

区国资委

63857693

63737637

19

区人防办

63765433

63765173

20

区交通局

63701518

63822341

21

区公安分局

63940024

63940024

22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3826688

63826688

23

区消防救援支队

63699821

63699825

24

解放碑街道办事处

63845011

63709558

25

朝天门街道办事处

63929176

63922659

26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

63819690

60335591

27

大坪街道办事处

68810647

68810647

28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63637491

63617318

29

南纪门街道办事处

63843410

63843410

30

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68583109

68580377

31

大溪沟街道办事处

63861403

63861403

32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

63862433

63862433

33

菜园坝街道办事处

63865720

63865720

34

化龙桥街道办事处

63626365

63626365



10.5 地震灾情速报范本

×××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人,伤×人(列出伤亡人员的姓名、年龄、住址及伤亡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燃气、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月××日××时××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报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文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部门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地震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重庆市渝中区地震应急预案》 新闻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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