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402XH/2023-00092 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31 发布日期 2023-09-08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3〕38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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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3-08-31
发布日期 2023-09-08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3〕38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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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工作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31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

20236月,我区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周期为3年。为切实加强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学段衔接、分类指导,家校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深化近视防控改革创新,着力构建综合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有效防控的长效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渝中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倾力打造特色鲜明、成效明显、辨识度高、可推广复制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渝中模式”。

二、工作目标

2026年,学生、教师和家长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100%。全区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建档率100%、复查建档率达到80%以上,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中、重度近视比率进一步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校园创建率达到50%以上。全区学生大健康智慧平台基本建成,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渝中模式”初步形成。

2030年,全区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6%以下,初中生近视率控制在60%以下,高中生近视率控制在70%以下,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联动推进工程。

1.大力开展视力健康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结合“6.6全国爱眼日”、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等契机,深化近视防控主题宣传教育。以专家、教师、家长、学生等为核心成员,打造区级、校级以及公益性质的近视防控科普团队,广泛开展专题讲座、科普宣传、咨询服务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普及推广爱眼护眼知识,营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参与的全社会支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良好氛围。

2.强化学校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完善人员和设施配备。成立渝中区学生健康指导中心,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近视防控、心理健康等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工作要求加强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建设,强化学校近视防控工作人员配备和设备配置。完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人员职称、待遇、评价等激励保障机制,为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和职称晋升途径,鼓励校医、保健教师参加卫生健康人才职业项目培养和眼视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学校近视防控专业水平。

3.推进学生视力监测智慧化管理。开展每学期至少两次的视力筛查工作,全区中小学生屈光发育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实现视力健康档案“一生一档,档随人走”。探索建立渝中区学生大健康智慧平台,创建包括视力健康在内的学生健康数据库,不断健全完善筛查判断、预警反馈、防控指导、数据运用等功能,实现区级、校级、班级、个人(家长)多层级智慧化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保障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逐步完善视力健康数字档案,并与渝中区学生大健康智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4.规范治理民办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民办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对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专项抽检,对未达到标准的向社会公布并督促整改。

5.加强医疗卫生行为监管。认真落实《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医疗执业行为,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6.严格规范眼视光行业机构。进一步强化预防近视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整治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和广告,规范眼视光行业秩序。督促眼镜制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支持和引导相关眼镜制配机构取得眼视光产品及验光配镜服务认证。

7.加强校外体育活动保障。因地制宜增加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运动场所向儿童青少年免费开放。坚持面向全体、普惠可及原则,经常性开展儿童青少年冬(夏)令营、体育赛事、技能展示、健身科普、体育文化宣传等活动。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精神,加强网吧巡查监管,严格落实上网人员实名身份登记制度,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扎实推进网络游戏防沉迷工作,净化网络环境,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提高网络素养,形成良好用网习惯。

(二)实施校园呵护工程。

9.坚持近视防控关口前移。把幼儿园作为近视防控的第一道关口,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禁“小学化”教学。倡导幼儿园开展学龄前儿童主动眼保健操,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电子设备的时间。

10.继续推进“双减”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强化对学生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

11.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考试次数,减轻考试压力与学习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严禁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12.增加户外体育锻炼。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在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实际适当增加体育课时。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的实效性。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鼓励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增加户外活动时间,缓解眼睛疲劳。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不断创新拓展户外教育途径。

13.不断改善学校教学环境。不断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93-2010),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到2024年全区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到2026年,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配备率达到100%。学校应根据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定期轮换学生座位。

14.深化健康教育和管理。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志愿者等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要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和执笔姿势。在校期间,要确保学生按规定每天做眼保健操不少于两次,做到手法、节奏、穴位准确。上好健康教育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15.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三)实施家庭守护工程。

16.强化家校医共防。引导家长共同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与学校同向同行切实减轻孩子负担,根据孩子兴趣爱好理性选择课外培训,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引导家长掌握孩子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注意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及时带其到正规医疗机构眼科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

17.落实家庭守护责任。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家长主动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尽可能提供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督促孩子认真完成体育家庭作业,养成终身锻炼良好习惯。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长,引导孩子从网络中解放出来,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不良用眼行为,保障孩子睡眠时间。

(四)实施习惯培养工程。

18.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强化学生“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向家长宣传。引导学生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19.培养学生健康习惯。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规范和要求,坚持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学会劳逸结合,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养成科学用眼的好习惯,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

(五)实施专业指导工程。

20.强化近视防控专业服务。依托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常态化开展视力筛查建档、诊断治疗、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充分发挥辖区内公(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力量,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指导服务站标准(试行)》,评选认定一批近视防控指导服务站(以下简称指导服务站),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近视复查诊治、健康教育等专业指导服务工作,不断增强近视防控综合能力。

21.加强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近视防控指导服务站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持有资格证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开展科学合理矫正。

(六)实施榜样带动工程。

22.推进示范校园建设。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校园创建标准》,大力推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校园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6年创建率达到50%,到2030年全区各校园全面落实国家《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

23.选树示范家庭和榜样学生。开展近视防控示范家庭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主动参与、科学干预、成果显著的家庭,充分发挥家庭爱眼护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校根据学生视力健康状况、近视控制情况、知识知晓情况、科普宣传情况等综合评选一批近视防控优秀学生或先进班级,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激励更多师生关注眼健康。

四、工作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中区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副区长为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由区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督促检查和具体推进。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任务(见附件),定期沟通协商、调度工作、解决问题。

25.保障经费投入。坚持将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学生近视筛查、教学与生活环境改造等工作,强化指导服务站建设,推动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智慧化进程。

26.强化考核评价。压实各部门近视防控责任,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近视防控考核评价指标,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水平综合督导评价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促进校园履行近视防控工作职责、推动工作进程、量化防控成效。对近视防控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区级部门、校园予以通报批评甚至约谈问责。

附件:渝中区创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

主要工作任务职责分工

附件

渝中区创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

主要工作任务职责分工

序号

要任务

任单位

1

加强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建设,完善人员和设施配备。成立渝中区学生健康指导中心,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近视防控、心理健康等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建设,强化学校近视防控工作人员配备和设备配置。完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人员职称、待遇、评价等激励保障机制,为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和职称晋升途径,鼓励校医、保健教师参加卫生健康人才职业项目培养和眼视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学校近视防控专业水平。

牵头部门:区教委

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2

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结合“6.6全国爱眼日”、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等契机,开展近视防控主题宣传教育。组建以专家、教师、家长、学生等为核心成员的区级、校级以及公益性质的近视防控科普团队,广泛开展专题讲座、科普宣传、咨询服务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普及推广爱眼护眼知识,全面营造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区教委

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

3

规范治理民办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民办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对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专项抽检,对未达到标准的向社会公布并督促整改。

牵头部门:区教委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委

4

选树示范家庭和榜样学生。开展近视防控示范家庭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主动参与、科学干预、成果显著的家庭,充分发挥家庭爱眼护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校根据学生视力健康状况、近视控制情况、知识知晓情况、科普宣传情况等综合评选一批近视防控优秀学生或先进班级,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激励更多师生关注眼健康。

牵头部门:区教委

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团区委

5

教育学生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并向家长宣传。引导每个学生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尽早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牵头部门:区教委

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妇联、

团区委

6

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至少两次的视力筛查工作,全区中小学生屈光发育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实现视力健康档案“一生一档,档随人走”。探索建立渝中区学生大健康智慧平台,创建包括视力健康在内的学生健康数据库,不断健全完善筛查判断、预警反馈、防控指导、数据运用等功能,实现区级、校级、班级、个人(家长)多层级智慧化管理。

牵头部门:区教委

配合部门:区卫健委

7

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禁“小学化”教学。倡导幼儿园开展学龄前儿童主动眼保健操,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电子设备的时间。

牵头部门:区教委

8

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强化对学生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

牵头部门:区教委

9

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考试次数,减轻考试压力与学习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严禁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牵头部门:区教委

10

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在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实际适当增加体育课时。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的实效性。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鼓励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增加户外活动时间,缓解眼睛疲劳。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不断创新拓展户外教育途径。

牵头部门:区教委

11

不断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从2023年起为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配置符合标准的坐姿矫正器,规范学生正确坐姿和读写姿势。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93-2010),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到2024年全区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到2026年,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配备率达到100%。学校应根据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定期轮换学生座位。

牵头部门:区教委

12

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志愿者等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要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和执笔姿势。在校期间,要确保学生按规定每天做眼保健操不少于两次,做到手法、节奏、穴位准确。上好健康教育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牵头部门:区教委

13

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牵头部门:区教委

14

推进示范校园建设。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校园创建标准》,大力推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校园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6年创建率达到50%,到2030年全区各校园全面落实国家《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

牵头部门:区教委

配合部门:区卫健委

15

加强医疗卫生行为监管。认真落实《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医疗执业行为,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6

发挥辖区内公(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力量,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指导服务站标准(试行)》,评选认定一批近视防控指导服务站,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近视复查诊治、健康教育等专业指导服务工作,不断增强近视防控综合能力。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配合部门: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

17

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以低龄儿童为重点,加强0-6岁儿童眼健康管理,确保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逐步完善视力健康数字档案,并与渝中区学生大健康智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配合部门:区教委

18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近视防控指导服务站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持有资格证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开展科学合理矫正。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19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精神,加强网吧巡查监管,严格落实上网人员实名身份登记制度,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扎实推进网络游戏防沉迷工作,净化网络环境,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提高网络素养,形成良好用网习惯。

牵头部门:区文旅委

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

20

严格规范眼视光行业机构。进一步强化预防近视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整治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和广告,规范眼视光行业秩序。督促眼镜制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支持和引导相关配镜机构取得眼视光产品及验光配镜服务认证。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1

加强校外体育活动保障。因地制宜增加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运动场所向儿童青少年免费开放。坚持面向全体、普惠可及原则,经常性开展儿童青少年冬(夏)令营、体育赛事、技能展示、健身科普、体育文化宣传等活动。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

牵头部门:区文旅委

配合部门:区教委

22

继续坚持将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生近视筛查、教学环境改造、学生大健康智慧平台建设等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改革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区教委

23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实践教育中培养青少年健康用眼生活习惯。聚焦青少年身心健康,组织开展爱眼护眼、体育锻炼、网络健康等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心理辅导、亲子运动等系列活动,让更多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引导形成爱眼护眼健康生活方式。

牵头部门:团区委

配合部门:区教委

24

立足职能开展近视防控家庭教育指导,面向社区家长儿童开展健康科普、健康义诊等活动,帮助家长和儿童学习近视防控等健康知识,增强近视防控意识。

牵头部门:区妇联

配合部门:区教委、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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