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渝发改社会〔2022〕546号),加快推进渝中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渝中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谢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邓光怀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妇儿工委主任
成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儿工委办、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规资局、团区委、区妇联分管负责人。
二、组织架构
工作专班下设两个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一)综合统筹组(办公室)
责任领导:陈平
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
职能职责:总体负责渝中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非项目建设领域工作。1.负责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非项目建设领域工作落实,及时协调督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负责组织召开渝中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班工作会议、工作小组会议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安排;3.定期向渝中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策;4.定期向重庆市妇儿工委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5.负责策划组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大活动;6.统筹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工作;7.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建设组
责任领导:邓光怀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职能职责:总体负责渝中区儿童友好城市项目建设工作。1.负责跟踪督促各有关成员单位项目推进落实,及时协调督办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2.做好项目的前期意见搜集、后期经验总结,加强项目成果宣传;3.负责向上争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资金保障;4.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5.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成员单位
职能职责:1.在工作组统筹下,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班各项工作,在文件印发、信息报送、宣传推广、会议组织、数据填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方面积极主动作为;2.及时发现问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制定意见,协同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3.按照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4.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门工作力量。专班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专班具体工作,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要及时向专班办公室报告。
(二)适时召开工作会议。专班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并在会前报组长审定。专班工作会议对会上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
(三)协同推进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专班工作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相关任务,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同配合,合力做好专班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