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772K/2024-00024 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24 发布日期 2024-06-0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4〕14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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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4-05-24
发布日期 2024-06-05
体裁分类 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4〕14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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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中区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及《重庆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部署,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坚持“车油路港企”统筹治理,深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力守护美丽蓝天。

(二)工作目标

遵循循序渐进、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协同推进原则,深化柴油货(客)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油品保障和移动源执法监管,开辟船舶废气和隧道废气治理新战场,进一步降低全区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造具有辨识度的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先行试验区建设,全区及国控站点NO2年均浓度逐年下降,力争2027年全区或国控站点NO2年均浓度实现达标。

二、重点区域

上清寺国控站点周边一公里内区域,主要包含人民路、嘉陵桥路、上清寺路、中山四路、中山三路、嘉滨路(牛角沱至大溪沟路口段)、人和街及其合围区域。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

1. 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环卫车辆等车辆原则上使用电动或氢燃料等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全面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已建成充电设施的维护,充电设施在线率达到90%以上。探索新建换电站、超充站等,打造新能源汽车充电便捷之城。(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国控站点周边)道路公交纯电置换工作,2024年底前进一步提高途经重点区域道路的纯电公交车占比,研究合并优化上清寺至解放碑公交线路,适当减少该路段通行公交数量。(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 深化城市物流机动车管理。梳理重点区域物流车辆使用频繁的商超、市场、机关单位、学校、酒店等物流大户清单,开展物流车辆排放水平检测“全覆盖”,督促其使用国六排放标准或纯电物流车辆。(牵头部门: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大溪沟街道办事处、上清寺街道办事处)

3. 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水平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围栏的数字化监管,形成编码登记、进出场、排放检测、超标处罚等全链条管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各平台公司)

严格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抽检,依法打击在禁止区内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施工单位纳入信用管理,坚决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平台公司)

推动全区施工工地使用国四及新能源机械 (无国四及新能源的机械种类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工程机械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或开展尾气深度后处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

4. 严格渣土车使用标准。重点区域内,各类渣土运输车辆应使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新能源车辆等,车辆管理要求纳入渣土运输证办理提醒内容,严格把关;并通过适当增加夜间作业审核天数、增加昼间除渣车次等手段,实行正向激励。(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平台公司)

5. 强化冒黑烟车抓拍。完善“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在重点区域主要货运通道出入口设置遥感监测及黑烟车抓拍系统2套以上,依法打击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超标多次或超标未整改的柴油车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一车一案”“一企一案”,实施联合惩戒,倒逼环保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6. 搭建交通污染路边观测站。积极申报上级财政资金,搭建交通污染路边观测站,提升区域道路交通源污染特征分析与监测水平,完善交通污染评价体系,实现道路交通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与快速响应。(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二)强化油品保障

7. 加强油品抽检。督促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突出重点区域,抓好在用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品、尿素质量抽检(快检)工作,发现超标问题,立即组织开展油品溯源,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三)强化道路尾气污染防治

8. 减少道路尾气污染。制定实施缓堵保畅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交通组织优化,深化智慧交通建设运行,确保高峰期间道路的最大通行效率;特别是加强对三峡博物馆周边道路、重要节点的交通疏导,减少怠速状态下机动车尾气排放。在污染预警期间,重点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大型商场等附近路段要加强交通指挥,减少车辆拥堵和怠速停靠等。(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9. 探索开展隧道废气集中治理。联动曾家岩隧道管理公司,探索开展曾家岩隧道(渝中段)废气治理试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0. 探索开展道路周边污染带综合治理技术应用示范。针对大流量路段与易拥堵路段两边形成的污染带,开展路边污染带综合治理技术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船舶废气治理

11. 加强船舶绿色化水平。推广船舶应用氢能源、甲醇、LNG等清洁能源,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2. 船舶废气治理试点。高质量完成“两江游”船舶尾气治理试点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探索开展船舶尾气排放治理相关技术工艺和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

13. 加强岸电使用监管。依法督促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两江游”“三峡游”及其他客货运船舶靠岸靠泊规范使用岸电。(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五)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

14. 强化重点区域旅游客车管理。常态化开展人民广场周边旅游客车交通疏导,通过电子屏开展旅游客车即停即走、熄火上下客等宣传提醒。强化人民广场周边客车抽检,严厉打击尾气排放超标、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以及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依法处罚,责成停运治理和维修后复检,车辆运营单位客运车辆多次出现超标车,纳入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文旅委、区公安分局、城市更新公司)

探索建立旅游大巴运营单位“红名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运营单位车辆评估,将综合评估得分较高单位纳入渝中区旅游车运营优质单位名单,鼓励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旅游大巴车,相关部门给予正面宣传推介、路权以及停车费减免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文旅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城市更新公司)

15. 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检测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加强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车辆检查监测,重点检查监测长途客车、旅游大巴、企业内部转运车、垃圾运输等城市服务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核实尿素添加使用、车载诊断系统(OBD)、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等是否异常,对查出异常的车辆,严格依法处罚,责成停运治理和维修后复检,倒查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16. 抓好高污染排放车辆(机具)限行。严格落实高排放车辆和三轮车限行政策,利用电子化开展限行常态执法,及时处罚违章车辆。(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重)污染预警期间,落实好运渣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暂停施工、错峰施工等要求,加强对高污染物流车辆路检和执法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作为2024年全市生态环保“10项行动”之一,渝中区该项工作纳入了全市首批试点地区,推动该项工作是继续深化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后半篇文章”,是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也是区政府编制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重要抓手,意义重大、责任在肩、任务艰巨,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将该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严格工作部署, 明确专人专责,制定专项工作措施和年度推进计划,完善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经费的保障和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向上争取。区生态环境局要积极汇报,大力争取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资金、技术、工作试点、政策倾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公安、交通等重点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上下联动,探索开展一系列具有渝中辨识度的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各项移动源应急管控措施,通过年度任务分解、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生态环委会议等机制,定期研判调度,专题攻坚、问题交办、协商共办、重点督办等,推动难点、堵点问题有效解决,对组织实施不力、措施执行不到位、完成效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并纳入生态报表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逗硬考核。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移动源污染防治知识,畅通投诉、举报、信访和咨询渠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渝中区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清单



附件

渝中区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清单

序号

机制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城市物流

清洁化提升工作机制

通过部门合力,引导、指导相关从业运输单位或个人在渝中区特别是重点区域开展城市物流配送时使用低排放货车(国六排放标准)或纯电货车。

区交通局

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2

旅游客车废气污染防控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区域,强化客车路检,严格联合执法;并对运营单位实施红黑名单管理,通过文旅系统通报宣传,从需求端倒逼运输企业提供绿色客运服务。

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委、区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

建设项目

移动源提升工作机制

部门联动,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运渣车、货运车等移动源的提标管理以及油品监管。

区生态

环境局

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平台公司

4

机动车路检强化工作

机制

突出冒黑烟车、高排放车辆,严格开展机动车路检,严格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加强案例宣传通报,形成全域冒黑烟车、高排放车高压态势。

区生态

环境局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渝中区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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