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中规资文〔2024〕71号) 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渝中区红岩村至歇台子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2.73974公顷(约41.10亩)行政划拨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轨道交通五号线一期工程(园博园至跳蹬)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组织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监测监管。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