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中规资文〔2025〕1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渝中区红岩村至化龙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渝中区轨道九号线红岩村站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轨道九号线富华路站及其消防水池和化粪池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共8.07648公顷(约121.15亩)行政划拨给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作为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按照市区共建项目的相关规定,该宗地不缴纳划拨土地成本。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组织并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监测监管。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