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草案解读

来源:渝中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2-04-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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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2022427日至527日期间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通知内容,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总结工作经验,规范房屋征收工作,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1125日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31日起正式实施。《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于2022419日印发施行。为落实落细条例规定,明确征收补偿政策,平稳有序推进征收项目,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分别为总则、征收决定、补偿程序、补偿政策、评估、复核和鉴定、附则,共六章62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实施办法立法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禁止事项等原则性内容。

第二章《征收决定》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征收申请、暂停办理手续、调查登记、拟定补偿方案、风险评估等征收工作流程和前置要件。

第三章《补偿程序》明确了征收补偿内容和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补偿政策》明确了公摊保障、住房保障、停产停业损失等征收补偿政策,以及住改非、公房等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第五章《评估、复核和鉴定》明确了评估机构选定和申请评估复核、鉴定的程序。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术语、计算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主要变化

(一)新增事前征求意见程序。旧城区改建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房屋所有权人意见,专有面积超过2/3户数占比2/3同意的才能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二)不增加补偿的情形。对暂停办理手续期间实施的转让房屋、办理营业执照等行为,不增加补偿

(三)新增预先签约程序。旧城区改建项目补偿方案公示后,预先签约率达到80%以上的才能作出征收决定。

(四)明确公房补偿方式。选择货币安置的,对直管住宅公房使用权人按使用面积、对产权人按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之差补偿,对直管非住宅公房使用权人、产权人分别按建筑面积的2/31/3进行补偿,奖励补助由承租人获得。自管公房按产权单位处置意见办理。对产权调换的,由公房承租人优先承租。

(五)明确住房保障条件。最低住房保障的审查对象为本人及配偶,核查范围为中心城区,核查时点为征收项目公布之日

(六)明确补缴税费义务。房屋性质用途经认定变更的,需补缴税费、土地价款等

(七)调整投票选定评估机构比例。经房屋所有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户数占比2/3以上的被征收人投票,并获得参与投票房屋所有权专有面积部分过半数且参与投票户数过半数选票的评估机构当选。

四、政策适用

)适用对象:渝中区行政区域内的被征收户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五、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政策原文:

重庆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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