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草案解读

来源: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发布时间:2022-05-2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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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将于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7日期间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通知内容,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起草背景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关于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和单项最高限额标准。渝中区为落实落细征收补偿及奖励标准,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补偿科目及标准

房屋征收的补偿科目归集为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奖励补助三类。价值补偿系指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的评估价值。损失补偿系按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附属设施以及被征收非住宅的设施设备、停产停业的损失,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奖励补助包括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提前签约和按期搬迁、临时安置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补偿标准见正文。

三、补偿标准

序号

科目

费额标准

损失补偿

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

选择货币补偿给予房屋评估价值的6%,选择产权调换根据实际过渡期限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

装饰装修

500元/平方米

附属设施

水表

600元/户

电表

600元/户

天然气

3500元/户

闭路

450元/户

宽带

300元/户

非民用设施设备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内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非住宅的设施设备

搬迁设施设备折旧后净值的20%。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参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奖励补助

货币补偿补助

住宅

每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2%,另再给予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奖励。

产权调换补助

住宅

每户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

货币补偿补助

非住宅

每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奖励。

单户提前签约奖励

住宅

500元/户·日

非住宅

20元/平方米·日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30000元/户

搬迁补助

住宅

2000元/户·

非住宅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每户按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每户按40元/平方米·次。

临时安置补助

每户30元/平方米·月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同一房屋中既有非住宅又有住宅的处理方式

同一房屋中既有非住宅又有住宅的,货币补偿补助分别根据评估价值和补偿标准计算;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分别计算;单户按期搬迁奖励按一户计算;搬迁补助分别按补偿标准计算。

(二)搬迁次数如何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仅享受1次搬迁补助;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且按期搬离被征收房屋的,享受2次搬迁补助。

(三)享受临时安置补助的条件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且征收部门未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可以享受临时安置补助。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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