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实施质量强区和品牌战略,激励渝中企业打造质量品牌,助推经济发展,坚持以质取胜,高质量推进,通过制定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筑牢质量品牌发展战略的根基,进一步推动企业参与质量品牌创建积极性,有效推动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品牌快速发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征求部门和企业意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出台的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渝中区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资助办法共计四章15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和适用对象。
第二章:资助项目与标准。共分为四类:一是质量类,资助项目为中国质量奖、市长质量管理奖;二是标准化类,资助项目为制定标准、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三是认证认可类,资助项目为获得相应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证书、获得相关组织给予的体系认证,并纳入小微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四是知识产权类,资助项目为国内外发明专利、中国专利奖、地理标志商标、驰名商标、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项目建设、专利执行(侵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第三章:资助申报、审查和兑付。明确资助申报的原则、时间、条件、材料,审核和兑付程序。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对资助申报单位、个人,以及资助工作中主管部门的责任,资助资金审核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法施行时间和解释权。原《重庆市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渝中府办[2020]1号)不再执行,相关资助政策纳入本办法。
三、名词解释
(一)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中国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二)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 重庆市长质量管理奖是由市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最高荣誉奖,旨在树立质量典范,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广大企业更加重视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积极追求卓越绩效,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与方法,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质量强国、质量强市建设。
(三)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四)国家标准: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标准。
(五)行业标准: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六)地方标准:特指重庆市地方标准。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七)团体标准: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八)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我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一定范围(国际、国家和重庆市)的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对应层级的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九)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标准化试点是指在特定行业利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制定、实施标准等措施促进生产方式转变、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提升,探索新型标准化模式和方法,拓展新的标准化工作;而标准化示范是指将特定行业标准化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在行业内推广,充分发挥试点典型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行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了以标准规范生产和服务、靠生产和服务完善标准的动态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设立,并经中央批准的奖项。
(十一)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十二)ISO 9001:用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度。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扩大和日益国际化,为提高产品的信誉、减少重复检验、削弱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维护生产者、经销者、用户和消费者各方权益,这个第三认证方不受产销双方经济利益支配,公正、科学,是各国对产品和企业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督的通行证;作为顾客对供方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企业有满足其订购产品技术要求的能力。
(十三)国内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
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起,构成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十四)国外发明专利:通过PCT国际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
(十五)中国专利奖: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是中国唯一的专门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政府部门奖,得到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认可。
(十六)地理标志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十七)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十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十九)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在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和有关部门发出申报通知的情形下,企业依据申报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申报请求,并提交申报文件,经审核与公示通过后,正式的成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二十)专利执行(侵权)保险:专利执行保险是指专利权人通过法律程序排除他人对该专利权的侵权行为所花费的费用来进行补偿,旨在保护专利权人的自身利益,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十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