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渝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为方便公众更好了解《划分方案》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划分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渝中区需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渝环〔2024〕24号)及《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渝中区实际,渝中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渝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二、《划分方案》起草依据
1. 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
(2)《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2. 技术规范和标准
(1)《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
3. 其他政策文件及资料
(1)《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
三、《划分方案》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共分为总则、区域概况、城市建设现状、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声环境质量、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监督管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工作任务来源、划分依据、划分范围、划分基准等工作原则。
第二到第四部分为全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工作的基础资料及概况分析。主要包含渝中区自然地理、行政区划、人口密度、土地规划、交通建设等基本情况,以及现行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噪声质量、及宁静小区建设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具体原则、技术要求、分析过程及划分结果。全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7个、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15个,面积共计8.576km²,占渝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的63.6%(渝中区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由《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划定,区划面积为16.0km²)。
第六部分明确了部门监管责任、方案修编程序等保障措施。
方案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确因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及对接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