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消防救援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规范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工作,明晰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执法实际,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工作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制部门(或法制员,下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对重大执法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时,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学者参加,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章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行政处罚:案情复杂或者较大数额以上罚款,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二)临时查封、强制执行;
(三)火灾事故认定(一般火灾);
(四)重大火灾隐患认定/销案;
(五)提出复议、诉讼案件;
(六)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其他;
第五条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定性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三)裁量基准运用是否恰当,处理建议或意见是否适当;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属于法制审核的事项,应当经法制审核后报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除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网上流转外,纸质文书的审核应当由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手写签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使用电子签名。
第七条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中区消防救援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 |
1 |
行政处罚 |
案情复杂或者较大数额以上罚款,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
2 |
复议、诉讼 |
提出复议、诉讼案件 |
3 |
行政强制 |
临时查封、强制执行 |
4 |
火灾 |
火灾事故认定(一般火灾) |
5 |
重大火灾隐患 |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销案 |
6 |
其他 |
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