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10号)精神,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2020年1—6月医疗保险费最迟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缴纳。现缓缴期已结束,为保障参保职工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在2020年7月31日前,按时足额完清医疗保险费用,避免因欠费导致下月单位医保、生育被封锁待遇。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
2020年7月10日
渝中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10号)精神,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2020年1—6月医疗保险费最迟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缴纳。现缓缴期已结束,为保障参保职工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在2020年7月31日前,按时足额完清医疗保险费用,避免因欠费导致下月单位医保、生育被封锁待遇。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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