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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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住建〔2020〕256号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单位:

    根据市、区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精神,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建物业〔2020〕26号)和《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渝中防办〔2020〕4号)工作要求,现就渝中区物业管理领域高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畅通消防车道。

1.物业服务单位要在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和禁止占用提醒。

2.物业服务单位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流干道、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配合推进重点区域消防车道智能化改造。

3.物业服务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要书面向物业所在消防救援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二)整治消防用水。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建筑,属于老旧建筑范畴内的纳入老旧建筑改造计划;不属于老旧建筑范畴的、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争取纳入区民生实事计划统筹解决。

1.对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规定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情况紧急的,可以适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简易程序。

2.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或余额不足的,可采取据实分摊或补缴的方式解决。

(三)排查用电用气。

1.物业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常管理责任,按用电用气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2.物业服务单位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敷设不规范的或老旧破损的,属于物业服务单位职责的,要及时整改,对属于供电、供气企业职责的要及时书面告知。

3.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缆井道防火分隔设施检查力度,防火分隔设施被破坏的,要立即恢复。

4.物业服务单位要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发现、制止无效的要及时书面报告供电供气部门。

5.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严禁在楼梯、入户大堂等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各物业服务单位要为有需要的物业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便利。

(四)整治可燃雨棚和防盗网。

各物业服务单位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安排,向有关部门和实施单位提请将老旧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盗网整治工作纳入治理范围,协助整治可燃雨棚和防盗网。

二、实施主体及工作步骤

(一)实施主体。

各物业服务单位、受委托的社区居委会以及有关实施单位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主体,按照《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渝中防办〔2020〕4号)的要求,负责本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项目申请、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是即日起,各实施主体要全面摸排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摸清底数。

二是物业服务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明确责任,落实整治资金,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对已纳入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老旧高层建筑消防用水设施改造,要积极组织推进,尽早开工并同步完成改造。对未纳入2020年改造计划的,要提前谋划,纳入后续年度改造计划滚动实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一是物业服务单位要按照消防法规规定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畅通消防车道,规范用电用气,提升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是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政策要求,统筹推进老旧高层建筑消防用水设施改造和相关后续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单位要在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责任,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制定整治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各物业服务单位每月20日前继续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其中消防隐患类应包含工作推进情况,整治消防车道、整治用电用气隐患、整治可燃雨棚和防盗网相关数据)。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推进隐患整改;要协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经济信息、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整治工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每月25日前将《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至区住建委物业科。

(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要加强维修资金管理,积极支持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要指导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维修资金,倡导实施主体强化过程监督,协助化解隐患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矛盾纠纷。

(四)区住建委将结合专项检查、“双随机”安全检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相关工作,对各街道、各物业服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0921


附件

渝中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填表日期:        

日期

地址
(具体到单元)

物业公司

是否归集

维修资金

隐患种类

隐患详情

处置措施和进度情况

备注









































说明:1.隐患种类请填:①消防(含消防车道、用电用气隐患、可燃雨棚和防盗网)、②电梯、③化粪池、④外墙、⑤其他。

      2.请各物业服务单位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辖区街道办事处。

      3.请各街道于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至渝中区住建委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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