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渝中区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的通知

来源: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3-2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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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天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溪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清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油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化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的通知》(渝卫发〔202110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预防性体检工作有序稳定开展,现我区进一步规范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提交材料

(一)注册在本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六类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或者经营者公章(无公章的须法人或经营者本人签字);首次申请尚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提供《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表》;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者拟录用证明(体检者系营业执照法人或者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供),模板见附件1

(三)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办卡流程

(一)申办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体检,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如实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 新办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凭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单位用工证明、身份证和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直接到体检机构申请体检。

2. 已持有健康检查卡的从业人员,于证件效期到期前30天内,凭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单位用工证明、身份证、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健康检查卡,直接到体检机构申请体检。

3.补卡发放健康检查卡一年内,从业人员因丢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原体检机构按原发日期进行补发,无需重复体检。

(二)审核

由定点机构审核从业人员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齐全的从业人员进行免费体检对材料不齐全的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资料后免费进行预防性体检。若从业人员自愿放弃享受免费政策,医疗机构在本人签字同意后,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出具体检报告,并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关费用。

(三)领卡

从业人员于体检后5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定点机构领取健康检查卡。

、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强监管对预防性体检工作的薄弱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体检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各定点体检机构应严格审核申办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我委将要求退还预防性体检项目费用并将其信用信息录入全市卫生健康信信息系统。

(三)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并及时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委。

本通知自202141日施行。

附件:1用工证明(参考)

2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参考)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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