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重庆红楼医院因暂停执业超过1年,且经催告通知后在限期内仍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经研究,现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
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
地 址 |
登记号 |
法人/负责人 |
重庆红楼医院 |
渝中区长江二路39号附甲15号 |
78159253850010317A1002 |
王志元/熊正金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23-6331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