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申报生育待遇的通知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2-0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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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参保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1〕31号)等文件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为做好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生育待遇相关工作,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参保职工范围

生育时间点(生小孩时间或终止妊娠手术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后至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时的生育职工。

二、办理步骤

第一步,参保单位按区社保局要求在网上办理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等数据申报。

第二步,确定单位全员成功申报后的次月,参保单位到生育待遇窗口进行待遇申报。

三、温馨提示

1.未进行工资总额申报的,无法获取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暂不受理接件。

2.如政策有调整,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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