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202207】

来源: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2-12-13 09:20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和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等情形,公安部门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将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1

邱涛

5007****3097

5040*****3201

20221213

吸毒成瘾未戒除

2

周超

5002****6974

50X0*****5217

20221213

吸毒成瘾未戒除

3

吴健

5007****0502

5040*****5500

20221213

吸毒成瘾未戒除

4

罗顺

5001****8829

5000*****2275

20221213

吸毒成瘾未戒除

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12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