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重庆康吉综合门诊部等3家医药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研究同意解除重庆康吉综合门诊部等3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附件),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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