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附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4月28日
各相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附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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