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渝中区促进文旅文创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区文化旅游委 发布时间:2025-05-0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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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支柱性产业,实现渝中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渝中区促进文旅文创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求意见建议期限:即日起至2025512日止。

邮箱:weixinyu0403@163.com

渝中区文旅委地址:渝中区金汤街74号。

联系人:魏心玙 联系电话:63765265

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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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渝中区促进文旅文创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


附件

渝中区促进文旅文创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全市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支柱性产业,实现渝中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重庆市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渝府办发〔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上年度营业收入超1亿元,对资产规模10亿以上,且拥有10家以上独立法人企业的总部型企业,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或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可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或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贡献综合评估,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发展数字文化产业

(三)支持网络视听产业发展。对新引进落地的网络视听企业及网络艺人经纪机构,当年营收超过500万元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网络视听企业年出品达50部、100部的,根据经济和社会效果综合评估,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提升微短剧创作水平,对企业拍摄制作展示渝中元素、讲述渝中故事的微短剧,以及入选国家广电局优秀微短剧的项目,根据经济和社会效果综合评估,给予第一出品方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四)支持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加快原创游戏正式上线和出海发展,对首次在境内外正式上线的原创游戏,根据发行结算情况等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支持动漫美术企业参与动漫产品制作,鼓励创作在地文化IP和内容出海,根据动漫作品发行情况和企业参与度等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五)支持电竞产业发展。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或改建专业电竞场馆、赛事中心和体验中心等项目,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建设规模、建设进度、预期收益等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贷款融资。对企业上年新增贷款实施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的,根据项目示范带动效应,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通过政银合作建立文旅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引导企业竞逐新赛道。

(七)支持数字科技赋能。支持企业新建动捕中心、渲染中心、数字影棚等前沿技术中台,投资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投资和应用情况综合评估,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三、提质产业载体建设

(八)支持打造文体产业平台。对投资建设、改造提升或运营打造网络视听、游戏动漫、电子竞技、体育产业等产业平台和园区的,根据项目定位、建设规模和运营情况综合评估,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九)支持旅游产业载体提升。对新评定的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4A级及以上景区,上年接待游客人数超400万人次,且综合收入超6000万元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提升文旅消费水平

(十)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在商场、文博场馆、景区、街区、邮轮、大巴等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新产品新场景,支持打造超高清、沉浸式、互动式演艺新空间和数字展览新空间,根据项目投入、示范带动作用等综合评估,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演出赛事节会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原创剧目、精品演艺、体育赛事、艺术展会和节会论坛等西南首秀、首演、首赛、首展,支持有影响力的演艺项目活动实施出海计划,根据实际效果综合评估,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加全国、全市和全区文旅体消费活动,根据活动参与情况综合评估,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对年接待入境在区过夜游客人次达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独立法人),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建设精品民宿。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经综合评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挂牌奖励。

五、支持文旅示范创建

(十四)支持文旅企业品牌创建。对首次入选“国家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200万元,提名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评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给予首次挂牌奖励30万元,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给予首次挂牌奖励10万元。

(十五)支持文旅载体示范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市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市场化申报创建主体,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挂牌奖励,其他文旅部、重庆市文旅委相关创建工作参照此执行。

(十六)支持前沿工作开展。对文旅体宣传营销、商品研发、文旅活动、市场管理、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规划编制等,以及市、区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经审定后可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日。

(二)本办法实行申报认定制,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实施细则,企业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该政策由区文旅委负责解释。

(三)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办法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政策奖励资金可用于经营团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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