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富连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何春向我局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我局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人社伤险认字〔2025〕637号),并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通过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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