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将依法由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委托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卫生监督所、重庆市渝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渝中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行使。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责任详见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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