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人社监罚告〔2025〕135号
重庆浩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渝中人社监令〔2025〕135号),责令你单位3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但你单位未履行。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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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钢、聂凡
联系电话:023-63806967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