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保基金监管,规范基金收支活动和财务管理,理清资金、账目,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拟对渝中区原区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展清算审计,现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渝中区原区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审计
2.项目背景:渝中区从2004年12月开始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需要进行清算查账性质的审计,涉及165家单位、6000余人,涉及资金规模约122193万元。
3.审计内容:本次审计内容包括:
①审计养老保险费缴纳;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退休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基金监督与检查等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②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③其他在审计过程中可能需要附带审计的个别内容。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税)。
5.最高限价:5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计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材料
1.报价函(格式自拟,需注明报价金额、服务承诺等信息)。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内从事过类似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基金、资金审计业务)。
6.审计服务方案,应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需原件彩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后提交或制作成PDF提交。凡所提供资料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参与资格。
四、报价材料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
2.提交方式:电子邮件(PDF格式)或现场提交
3.收件地址:渝中区和平路211号9栋204办公室
4.电子邮箱:260933196@qq.com
5.联系人:黄老师、张老师
6.联系电话:023-63719994
五、评审方式
采用综合比选法,综合比较报价、资质、业绩、审计服务方案等因素,择优选取最适合本次审计需求的供应商。
六、合同签订及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7日内与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审计服务合同。
2.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组建专业审计工作组,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反馈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在审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七、其他事宜
1.供应商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本次询价对未中选报价人不另行通知未中选情况和理由。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3.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