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及范围
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对象为我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评估机构的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配置评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医护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社区治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熟练掌握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评估机构有独立、专业的评估场地,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符合国家标准。采取集中评估时,应设立等候评估的空间,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一进行,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室内物品应满足评估需要,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平整、防滑。
4.经确认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中进行统一管理。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评估机构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18:00前提交相关材料:
1.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提供评估场所产权证明、配备设施设备后的图片。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6.提供评估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记录的证明。
相关材料寄送至渝中区民政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五栋一楼养老服务科),电子版(按顺序备注)同步发送至871258166@qq.com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方式:023—63765155)。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区民政局对申报机构相关资料开展审查核验,确定3-5家评估机构,具体结果通过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官网公布。
附件:1.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
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3.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花名册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