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04号)文件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渝中区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人事档案存放于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二)人事档案存放于重庆市外,工作单位参保地在渝中区;
(三)渝中区属事业单位;
(四)人事档案存放在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二、时间安排
(一)重庆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个人申报及学校审核时间截止2025年10月26日18:00。
(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渝中区评审委员会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00至2025年11月7日17:00;
2.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18:00;
3.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8:00。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
(一)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二)非公单位人员
1.档案在渝中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所在单位——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委会。
2.档案在市外: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请申报人提前确认档案所在地,根据文件要求选择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四、申报平台
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市职改办下放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线下申报及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个人及单位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共有三种,可任选其一:
(一)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二)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三)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五、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陆全市统一平台网络申报端口实名注册(已有账号者可不用重新注册);
2.申报人登录账号→个人中心→职称和职业资格→职称评审→新增申请书;
3.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申报信息和业绩成果,非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二)单位推荐
单位经办人按要求审核推荐上报。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服务平台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送。
(三)缴费
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缴费,具体缴费事宜另行通知,未按时缴费者不纳入评审范围。缴费标准:初级120元/人、中级240元/人、高级420元/人;申报高级评委会或委托其他中级评委会评审人员,缴费时间及方式按照申报评委会要求执行。
(四)组织评审
评委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发评审结果文件。
(五)盖章归档
职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申报人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并按照申报管理权限送单位补盖鲜章;
2.将评审表提交至主管部门(非公单位、流动人员送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负5楼2号窗口)完成归档。
申报高级职称及委托评审人员按各自申报评委会要求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对于档案中没有前序职称相关资料的申报人,须向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补充评审表或评审结果文件,对于无法核实真假的前序职称证书,由申报人向发证机构核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人员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以及各级职改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对于社会上有关职称申报的“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均属虚假宣传,警惕少数社会机构以“代办职称”为由,设置合同陷阱骗取钱财,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辨别能力,依法合规申报职称,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渝中区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4号)(网址:https://www.cqyz.gov.cn/zwxx_229/gggs/202509/t20250905_14980196.html)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5〕2号)(网址:https://jw.cq.gov.cn/zwxx_209/gggs/202509/t20250930_15060786.html)执行。
区职改办联系人:张老师 023-63765137
区教委联系人:董老师、曾老师 023-63841598
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