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人社监理告〔2025〕196-1号
重庆一粟联创家居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蒋珮珮工资10215元、蒋川川工资6655元。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之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单位支付蒋珮珮工资10215元、蒋川川工资6655元。
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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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