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5年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来源: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10:21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通知》(渝科局发〔202527号),现启动2025年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定位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渝中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六)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三、申报方式与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采用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填写申报书。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类别对应填写申报书(见附件)。

(二)依托单位审查。依托单位对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盖章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电子邮件报送。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统一生成PDF文件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为:平台名称+依托单位名称

四、有关说明

(一)评定流程。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评审后,报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复核,区科技局对复核通过的予以行文确认。

(二)申报时限。申报起始时间为2025122日上午11: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12411时,请于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纸质件一套和电子邮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址。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渝中区和平路162号通和睿庭2208)。电子版发送地址:1870520200@qq.com

五、咨询电话

申报业务咨询:孙浩瀚,023-63765285

附件: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重庆市渝中区科学技术局

2025122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