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5-12-05 17:30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四川九木建设有限公司:

郑伟(510227********7690于2024年10月15日向我局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我局认为郑伟于2023年11月24日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由四川九木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我局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人社伤险认字〔2025〕1573号),并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9栋106;联系电话:023-63707302)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同时,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人社伤险认字〔2025〕1573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